海事报告
人力不可抗拒所造成的损失、船方可以不接受任何方面对他提出的索赔要求
海事报告是指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海事致使所载货物受损时,船长向主管部门、货主、保险公司等提交的申述船长和全体船员已采取一切力所能及的措施保护船货和货物受损状况报告。如船舶在航行中或停泊中发生碰撞、失火、触礁、搁浅海损事故等。
主要内容
发生海损事故后,船长应当及时向海事主管机关递交海事报告。目前各国对海事报告的要求和作法不一。有的要求把事实经过并入海事声明之中;有的要求在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中写明;有的只要求提供海事声明,不要求另行提供海事报告。
按照我国《船舶海事签证办法》的规定, “海事报告”是指船舶发生事故后,向签证机关递交并要求办理签证的书面报告。由此可见,我国的海事报告是一份与海事声明并列的单独的文件。一般来说,海事报告应当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原因和损害以及船方所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附随文件
相关法律规定,船方在递交海事报告时还应一并附上以下几份文件:
1.有关船舶技术状态的记载;
2.受损部分的简图;
3.有关海图和原航线,船位等记录(标明发生事故前后的船舶动态);
4.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的摘要(发生事故前12小时起),必要时应附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
5.与海损事故有关的其他文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31 16:18
目录
概述
主要内容
附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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