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文化馆
海丰县境内文化馆
海丰县文化馆是海丰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面向群众开放、为群众提供文化服务的公共文化场所,是承担政府公共文化事业、繁荣海丰县群众文化的主导性业务单位,隶属海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
结构
海丰县文化馆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2人,新馆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设有办公室、会议室,舞蹈室、展厅、多功能培训厅。
业务
海丰县文化馆是海丰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面向群众开放、为群众提供文化服务的公共文化场所,是承担政府公共文化事业、繁荣海丰县群众文化的主导性业务单位,隶属海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
发展历史
海丰县文化馆成立于1953年6月,挂牌“海丰县人民文化馆”,1968年至1972年,文化馆改称为“宣传站”,1973年恢复文化馆名称。 2003年5月海丰县文化馆迁入红场路文化城, 2009年2月,海丰县文化馆加挂“海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
荣誉
海丰县文化馆始终坚持文艺“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遵照“以人为本,服务社区,开门办馆,立足基层”的宗旨,在县文化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领导下,主动克服困难,开拓进取,创造条件,利用文化阵地开展各种业务工作,推动了我县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积极组织文艺演出队,开展 “文艺下乡”活动;开展艺术培训工作,为海丰县培训了一大批美术、书法、舞蹈苗子;经常举办书画、摄影作品比赛和展览,举办灯谜、文艺晚会等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开展文化创作活动,文化馆组织创作的《六合无彩》、《和美》等多部作品荣获省级奖项;海丰县文化馆创办的《海丰文艺》内容丰富,富有时代气息和地方特色,为全县指导群文实践,繁荣群文创作,提供了一个新平台、新园地,为搞好文化服务与宣传发挥了重要作用。
海丰县文化馆将继续充分发挥文化馆职能作用,当好先进文化的传播先锋。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海丰县文化馆(海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得“麒麟舞”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1年11月,被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纳入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拟命名三级文化馆名单并予以公示。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08 17:55
目录
概述
结构
业务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