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单
海上保险文件
海上保险单是海上保险合同中承担对海上保险标的物,从保险责任开始直到保险责任终止的最终目的地,即整个运输过程可能遭遇风险责任的正式文件。它是海上保险合同中最主要的、也是唯一的正式文件,是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统一制定的。它必须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①被保险人或代为投保人的姓名; ②承保的标的物,即船舶、货物或运费等; ③要求承保的险别;④规定承保的期限,即按航程还是按时间定期,或是航程和定期兼保; ⑤确定保险金额并定明是定值保险还是不定值保险;⑥保险费率; ⑦损失处理与争议处理的办法; ⑧保险人姓名 (签章)。
主要内容
海上保险单必须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①被保险人或代为投保人的姓名;
②承保的标的物,即船舶、货物或运费等;
③要求承保的险别;
④规定承保的期限,即按航程还是按时间定期,或是航程和定期兼保;⑤确定保险金额并定明是定值保险还是不定值保险
⑥保险费率;
⑦损失处理与争议处理的办法;
⑧保险人姓名(签章)。
分类
1.按保险期限划分
2.按保险价值划分
①定值保险单
②不定值保险单
作用
海上保险单是海上保险合同中最主要的、也是唯一的正式文件,是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统一制定的。
1.海上保险单是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定形式和主要书面凭证,是被保险人凭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最重要的单证。
2.《1906年海上保险法》:不管是按照哪一种法律的条文规定,海上保险合同均不能作为诉讼的证据,除非该合同是根据本法锁规定的海上保险单形式来体现的。保险单可以在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时或成立后签发。
3.国际上通常采用书面形式的办法。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8 06:13
目录
概述
主要内容
分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