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侦察是指使用
舰艇、
飞机在海面、水下和海空进行的侦察。其主要任务是查明:当面海上或有关海区的敌情;敌方兵力编成,舰艇、飞机的位置,运动要素,行动企图及其行动海域的设施;作战海区的地理、水文、气象等。海上侦察通常由
海军组织实施,其基本行动方法是搜索和跟踪。
按任务范围,分为海上战略侦察、海上战役侦察和海上战术侦察;按兵种类型,分为水面舰艇侦察、潜艇侦察、海军航空兵侦察和两栖侦察等。通常由海军各级指挥员、参谋机关组织,重大战略侦察行动由统帅部组织,由海军专业侦察部队、分队和其他水面舰艇、潜艇、海军航空兵等实施。海上侦察最早是乘舟船以观察为主侦察敌情。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潜艇和飞机广泛运用于海上侦察,使海上侦察由水面扩展到水下和空中。20世纪30年代,海军舰艇、飞机先后装备声呐和雷达,使海上侦察范围进一步扩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远距离探测技术迅速发展,电子、光学、声学、航天、电子计算机等技术广泛应用于海上侦察,不仅扩大了海上侦察的范围,也提高了海上侦察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海上侦察的主要任务:查明敌方海军基地、港口设施和海军兵力部署;本国周边海域和有关海区敌情,包括兵力编成、编队队形、行动企图、运动要素、防御组织和海上设施;作战海区的地理、气象水文等情况。基本要求:组织海上侦察时,通常根据侦察对象、任务和完成任务的时限,制定详细周密的侦察计划,明确侦察海域范围,确定实施侦察的兵力、方法、出动时机和持续时间,明确指挥关系;必要时规定掩护、佯动、救护等保障方法和预备兵力的使用,尽可能地隐蔽行动企图,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秘密调动侦察兵力,严格控制无线电通信联络,充分利用低空、水下、复杂气象和夜暗条件接近目标,确保侦察行动的隐蔽性和可靠性,并防止敌方反侦察;战前实施海上预先侦察,为不暴露行动企图和主攻方向,可在次要方向实施佯动侦察,以迷惑敌方。水面舰艇侦察通常由专业侦察艇(船)和作战舰艇实施,专业侦察艇(船)包括滑行艇、水翼艇、气垫船等巡逻快艇及电子侦察船两类,可在远洋进行综合侦察和跟踪监视,也可在战役、战术范围内进行近距离侦察,但隐蔽性差,受空中威胁大。潜艇侦察主要配置在敌舰艇可能经过的海峡、水道、航道和敌方海军基地、港口、舰艇集结地域附近,查明敌方战略导弹潜艇的部署和活动,以及敌方海上编队的舰艇数量、位置、航行要素等情况,但观察距离近,通信联络受限,所获情况不能及时上报。海军航空兵侦察主要进行远距离、大面积的海上搜索或跟踪监视,查明敌海上舰船的位置、编成、队形和运动要素,敌海军基地、港口、沿海和陆上浅近纵深地区的军事设施、兵力部署等情况,侦察海战场敌电子设备类型、工作方式、技术参考等电磁信息,必要时对重点海区的舰船实施引导攻击。其特点是行动快,侦察作战效能高,但受昼夜时段和气象条件影响较大,自卫能力较弱。两栖侦察主要由专业侦察分队和蛙人,通过潜艇等舰船输送、飞机空投的方式,潜入敌方岛屿、海军基地、港口、舰船集结地域进行侦察。此外,还可组织随船航行的海员和在海上进行生产活动的渔民实施侦察。随着战争发展和侦察装备的进步,海上侦察与空中侦察、远程预警和战区实时侦察紧密结合,将使侦察的组织更加严密、复杂,侦察范围更加扩展,侦察的准确性、时效性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