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镇的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政府的法律顾问责任,推进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立法调研,参与区政府重要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论证和建议,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和合法性审核,负责各部门、各街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四)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审核。负责综合协调本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
行政执法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本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区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管理、指导本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推进本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本区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本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办理本区涉港澳台法律事务。负责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区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本区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依法治区秘书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二)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审计办公室)
(三)政治部
(四)法律事务协调处(政务公开办公室)
(五)社区矫正工作处(安置帮教指导处)
(六)行政复议处(行政应诉处)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八)专业调解工作处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十)律师公证管理处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浦东新区司法局专业调解工作处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