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密渡桥51-1号省府2号院。
主要职责
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建筑活动,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村镇建设;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保证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并监容实施,制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合通信设施)建设标准井监容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东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金、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井组织实施,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 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七)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全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容管理。指导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工作。
(八)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九)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十)制定建镜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案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十一)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録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统筹协调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承担城市化推进有关工作,牵头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管理。
法规处,负责人:黄明星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行政执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资质资格类许可事项。
住房保障处,负责人:章凌云
指导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使用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全省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计划执行、政策制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参与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人:叶登
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牵头负责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运行和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组织实施房地产调控,指导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拟订房屋交易政策并监督执行。
住房改革与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梁红伟
拟订住房政策,指导落实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制度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指导实施,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城市建设处, 负责人:沙洋
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城市供排水、节水、燃气、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村镇建设处,负责人:吴毅峰
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承担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工作,组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按照职分工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承担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人:戴新国
拟订建筑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管理,指导编制工程计价依据。推进建筑企业开拓对外市场。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人:冯峰
拟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监理、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科技设计处,负责人:江胜利
拟订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科技和勘察设计行业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全省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指导处,负责人:张晓明
拟订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省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办理投诉举报,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城重大影响或跨区城案件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厅行政处罚权。承担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三改一拆”的日常工作。
计划财务处(对外经济联络处),负责人:王山红
组织缟制住房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厅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承担部门预决算、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及行业归口统计管理。组织实施国际金融组织城市建设贷款项目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
人事教育处,负责人:寿欢林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人:俞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直属单位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总站
浙江省白蚁防治中心(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心)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省加氢站建设运行服务中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省房地产监管分析中心)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现任领导
(更新于2024年9月)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21年12月,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绩突出集体称号。
机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