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东沿海灯塔是中国
浙江省东部一批灯塔的统称,这批灯塔始建于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一部分灯塔为西方人出资建造,另一部分则为中国航海人士所建。
浙东沿海灯塔是中国
浙江省东部一批灯塔的统称,这批灯塔始建于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一部分灯塔为西方人出资建造,另一部分则为中国航海人士所建。建成后所使用的设施不断更新并一直沿用至今,至今仍在为
宁波舟山港承担航标任务。浙东沿海灯塔是中国沿海开埠通商和近现代海事科技发展的见证,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2011年,浙东沿海灯塔被列入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2013年,原有的全国文物保护单位
花鸟灯塔并入,浙东沿海灯塔被整体列入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浙东沿海灯塔分布于舟山市定海区,宁波市镇海区、北仑区、象山县所属海域,文物本体包括白节山灯塔、唐脑山灯塔、下三星灯塔、半洋礁灯塔、鱼腥脑岛灯塔、小龟山(小板山)灯塔、洛伽山灯塔、七里峙(屿)灯塔、大菜花山灯塔、东亭山(外洋鞍岛)灯塔、太平山(大鹏山)灯塔、北渔山灯塔、东门灯塔与任氏二难墓等。浙东沿海灯塔群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宁波镇海口始建于清同治四年(1865年) 的七里屿(峙)灯塔,它们自清末建立至民国时期通常均由海关管理。新中国成立后,曾先后归属交通部、海军航保部及上海航道局管理,现多数为上海海事局宁波航标处、温州航标处管理。经过多次重建与修复,一直以来担当着保障东海船只进出浙东沿海安全的重任。灯塔一般由一座主灯塔和周边的发电房、蓄水池及附属控制、生活等设施组成。主塔为独立塔身,塔身成椎形,塔顶平台上装置有灯器机械设备的灯笼与发光射灯。塔顶为钟形玻璃园罩的灯笼,笼顶与笼身成穹顶状,顶正中设风向标与避雷针等;灯器设备放置于灯笼内的灯台中央基座上,并安装有雷达应答器等。与灯塔相配套的还有雾灯座。
浙东沿海灯塔是中国历史上外辱侵略与开埠通商的重要见证,体现了中国近现代中西文化交流与海上交通运输及海事科技的发展,同时也是通往我国东南沿海航线上的重要标志,海上交通避险保航的重要保障设施,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及现实意义。2013年3月5日,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