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财政局是济宁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全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市、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市税收政策管理和法治财政建设,拟订市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全市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市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六、负责拟订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八、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九、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二十、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十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市财政局设1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督办;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群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
(三)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制定财政票据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法规税政科
组织拟订财政、相关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相关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地方性税收立法建议;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发和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工作。
(五)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帐户设立审批工作;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兑付有关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监狱、劳教等系统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工业、商务、交通、资源、环保、规划、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收取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损失冲销和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核准工作;负责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工作;负责旅游饭店企业取得无偿划拨土地转作固定资产审批工作;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拟订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村级财政资金;监督检查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全市“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金融与国际合作科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国有独资及控股的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计划指标审批工作;拟订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研究分析涉外财经问题,负责我市与国(境)外财经交往合作事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工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会计科
组织实施会计法规、准则,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行政事业资产科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拟订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拟订年度市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审核,采购方式审批;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投诉处理、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与业务指导等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办公室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及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七)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八)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拟订控制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各级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和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考核市以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25日,被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授予“无偿献血促进奖”特别奖。
2021年6月,济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被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