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
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
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
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
商标侵权行为,保护
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
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日常组织协调职责,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信息、宣传、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统计、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安全保卫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
(二)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管理、组织人事管理等职责,拟订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责,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三)规划财务科
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职责,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装备保障、基建项目、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职责。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政策综合调研和起草,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职责,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职责;组织法制宣传培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五)市场管理科
承担规范维护市场交易经营秩序职责,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农资经营活动,负责商品展销、展览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承担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
(六)合同管理科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
承担商标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职责,依法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推荐全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负责监督管理商标印制,负责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职责,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承担全市流通领域
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按照职责分工查处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挥、调度全市“12315”投诉举报网络运行工作,承担指导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和“12315”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职责。
(九)网络交易管理科
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规范网络交易,保护网络交易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