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林业局是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成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指导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
生态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起草
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林地的征用、占用;组织实施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
(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防沙治沙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六)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的初审上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转报及出县境运输审批工作。
(七)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森林公园的申报和市级森林公园的审批;负责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林业检疫工作及其队伍建设。
(十)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教育培训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质量技术标准。
(十二)指导全市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林业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组织开展适龄公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协调跨县(市)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职能处室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后勤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组织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和国有林业资产;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林业利用外资项目的管理及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三)林政处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及经营加工;负责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与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和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协调处理林权纠纷;负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林业调研工作;监督、协调林业行政执法,依法查处重大林业行政案件;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市林政管理队伍建设。
(四)造林绿化处
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并组织检查验收;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和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组织开展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
(五)资源管理处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生态公益林的动态监测、调查统计和规划保护;组织起草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恢复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组织指导沙化土地治理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
(六)科技产业处
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开发与推广工作;承办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推动林业行业质量技术标准的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物种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林业科技人才的培训,指导全市林业科技队伍建设。
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
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市森林公安局局长1名(高配副局级),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顾建军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分管组织干部工作。
局长:李景全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分管发展规划处、人事工作。
副局长:郑兆亮
负责林业产业、林业科技、产业扶贫和实体经济等项工作。
分管科技产业处、市林果技术推广站、济南七星台植物园管理处、林木良种繁育基地。
副局长:张清春
负责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和应急安全等项工作。
分管济南市森林公安局、济南市森林保护站、山东济南药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和市政府“两防”指挥部办公室
副局长:商光彦
负责森林文化建设、局机关建设、党群工作、老干部工作、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工会、宣传信息办公室、济南市国有苗圃、济南花木联合开发公司。协助书记、局长做好组织干部和人事工作。
总工程师:王良庆
负责林业生态建设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等项工作。
分管造林绿化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副局长:张传喜
负责行政审批、保密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
分管办公室、林政处。
副局长:
曲国庆
负责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林改等项工作。
分管资源管理处、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协助局长分管发展规划处。
副巡视员:
吴宝诚
森林公安局局长:
亓新华
主持市森林公安局全面工作。
工作动态
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切实增强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13年8月15日上午,市林业局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会议首先学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选编》的部分内容,局党组书记顾建军就前期我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做了点评。顾书记在肯定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指出我们的开展活动中还存在不足:一是认识不到位。没有把认识提升到中央“铁的决心、铁的纪律”的高度,任何一级党员干部、新老同志都要从忧党忧国的高度加深对开展此次活动的认识;二是力度不够。从前期我局开展活动的情况来看,节奏没有把握好,起点不高,抓学习、抓调查、抓研究的力度不够,不能表面轰轰烈烈,而实际却起不到任何效果;三是上热下冷。没有更广泛、更深入地把党员干部发动起来,没有使活动深入基层、深入每一名党员干部,要确实查摆问题,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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