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是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鲁委〔2004〕6号)设置的主管全市教育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职能
(一)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
(五)负责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
(六)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七)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统筹全市教育资源配置和结构布局调整,参与城区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公办中等学历教育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等工作,以及高等学历教育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等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八)负责驻济省属部属高校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教育产业招商和高校院所引入工作。
(九)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负责全市各类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以及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一)负责与国(境)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对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和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内设处室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领导班子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拔尖人才、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工作。承担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综合改革处牌子)。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市教育综合改革有关要求,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改革工作。负责教育调研及综合文稿工作。
(四)战略规划处。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统筹全市教育资源配置和结构布局调整,参与城区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市属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汇总审核上报及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拟订。承担公办中等学历教育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等工作,以及高等学历教育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等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牵头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工作。负责教育产业招商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经费财务、教育装备、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教育援助资金、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规范全市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六)教师工作处。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师德建设、教师培训和奖惩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教师聘用管理和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来济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支教教师选派管理和受援地教师来济培训工作。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有关实施工作。受理教师人事管理的申诉。
(七)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拟订教育督导相关规划和方案。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价。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负责全市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学前教育处。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拟订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并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学龄前儿童思想品德教育,规范办园行为,指导区县做好幼儿园管理、招生及保教工作。负责全市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及指导工作。
(九)基础教育处。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普通高中教育。指导区县拟订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普通中小学(含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拟订普通中小学(含民办)招生政策。负责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共青团和少工委工作。指导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有关工作。承担本级普通民办中小学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职业与高等教育处。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籍管理、专业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拟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学历教育)的事中事后监管。参与市属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专业与课程建设、办学项目评估工作。
(十一)产业发展处(高校联络服务处)。主要负责围绕教育服务领域开展招商,积极对接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重点引进教育平台、智慧教育、知名品牌教育机构、国内外知名高校、知名教育企业等项目,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负责驻济省属部属高校的联络服务工作,协调驻济高校为济南社会经济发展更好服务。负责市属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
(十二)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统筹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拟订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做好市本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教育工作。承接省政府委托下放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工作。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指导全市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健康、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高中阶段学校相关招生政策。负责组织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艺术展演和学校卫生防控等重大活动。指导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十四)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与国(境)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协调落实全市中外合作办学、国际中小学生、教育援外、对外汉语推广、教育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学校安全管理处。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负责所属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范处置邪教问题工作。协调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参与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校车使用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十六)学校党建工作处(挂学校统战处牌子)。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含党的组织关系在本市的各类公办、民办教育机构)党建工作,配合做好驻济省属部属高校党建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做好党组织机构设立、党员发展、“三会一课”等工作。牵头做好教育系统党的主题实践教育活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和妇委会工作。
(十七)思想政治工作处(挂学校宣传处牌子)。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的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负责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市属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协调驻济省属部属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八)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指导全市机关、各级各类学校、新闻媒体以及公共服务行业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直属单位
现任领导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
王纮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王芳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永实科技副局长:余国先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
济南市教育局宣传法规处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4月
被济南市财政局评为“济南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6月18日
被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2019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12月
授予“济南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9月25日
济南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入选全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候选名单。
2021年11月
山东省济南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2月,济南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入选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公示名单。
2022年3月,济南市教育局被评为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
2022年5月
2022年5月,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首批山东教育系统融媒体建设试点单位。
2023年10月
2023年10月,济南市教育局获评国家级“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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