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造假是中国影视行业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收视率、播放量等数据中的“水分”问题。
造假现象
移动互联时代,注意力成为稀缺资源。受利益驱动,一些人片面追求“数据为王”“流量至上”,为了谋取利益不惜铤而走险,甚至走上网络犯罪的道路。
一些播出机构甚至在购剧合同中,将收视率与购片价格挂钩,诱导制作机构去买收视率。数据造假,花招迭出,渐成顽疾之一。有的电影院,凌晨竟是票房最高时段;某网剧点击量高达几百亿,远超全球人口总数;几部同时段播放的电视剧,共同标榜自己“收视率”第一。
近年来,与数据流量相关的网络犯罪呈高发态势。不久前,一起网络散布虚假信息案引发关注:个人仅花费760元,经网络推手“操作”,短短几个小时,就把一条虚假消息炒成5.4亿阅读量的“热搜”。据初步统计,相关不法网络平台涉案资金流水逾2000万元。
主要危害
虚假流量“生意”背后,隐藏着规模庞大的网络黑灰产业链,其危害不容小视。(人民日报评)
在于整个造假的链条中,都有人获益:明星可以凭此提升个人商业价值;播出制作方能够以此吸引广告商;投资公司可以借此吹大资本泡沫。而这种造假行为,对整个文化行业乃至整个社会都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它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使作品优劣失去公允的标准与评判,制作方无法沉潜创作,反而急功近利高价争抢“流量明星”,挤压制作成本,伤害艺术品质,使“
劣币驱逐良币”,破坏文艺创作的健康生态。
流量造假,无疑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侵蚀网络空间社会信任。比如,被虚假流量“漫灌”的平台,劣质内容充斥其中,优质内容反被淹没。近年来,上海、广州、深圳等地法院审理的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多起案件显示,一些互联网公司深受虚假流量之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不法分子为赚取流量不惜编造传播涉疫情虚假信息,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可见,虚假流量及背后的网络黑灰产业链,以损害用户权益以及平台利益为代价,破坏了互联网生态和经济社会秩序。(人民日报评)
解决方法
影视数据造假阻碍行业发展已是共识,打假成为共同呼声。业内众多人士都曾公开发声抵制,有的还在全国两会形成相关提案;有的视频网站宣布关闭前台播放量显示,告别“唯流量论”。国家在制度措施和法律层面也都在亮剑。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宣布,
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基本建成并开通试运行。该系统可以反映影视节目、各个时段的收视情况,被看做未来的“官方收视率”。让收视数据成为公共数据,此举被视为根治影视数据造假的重要一步。2017年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剑指“偷票房”。2018年8月,国内首起因在视频网站“刷量”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在上海宣判,被告“刷量”公司等被判赔偿50万元并公开道歉。打击电视剧收视率造假正形成合力,产生刚性约束效果。
“人类文艺发展史表明,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粗制滥造,不仅是对文艺的一种伤害,也是对社会精神生活的一种伤害。”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也指出:坚持思想精深、制作精良,才是影视创作的不二法则。
相关规定
2019年12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维护网络清朗空间,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呵护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亟待依法加快铲除网络黑灰产业链。从《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到《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到电子商务法,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监管日益精细化。
2021年12月22日,中央网信办召开全国网信系统视频会议,指出当前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问题相互勾连、互为策应,损害网民合法权益,扰乱网络舆论环境,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对此,中央网信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专项行动。
整治行动
2021年第四季度,江苏网信系统按照国家网信办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等一系列净化网络空间专项工作,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强网络生态治理,依法打击网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案例
2024年7月4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由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陈增宝担任审判长,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杨某某、某传媒公司、某网络公司、某科技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令四被告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注销“网络水军”的虚假账号1200余个,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00万元。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涛、副检察长龚赟燕等出庭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