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官制
朝廷任命的不世袭,有品级,有任期的官员
流官制就是朝廷任命的不世袭,有品级,有任期的官员,1726年雍正开始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开始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
历史背景
秦王命司马错灭蜀后,将蜀国改为蜀郡,派太守管理。移民一万多户到蜀经营农业,以蜀之富,增强了秦国的实力。战国时期,县成了直属于诸侯国君的一级行政区。县行政长官一般称为“县大夫”或“县尹废除世袭制,实行流官制。
我国从元朝开始实行土司制度,到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沿袭元朝的统治办法,设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任用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以夷制夷,允许世袭.但必须忠于朝廷,按期给朝廷交纳贡赋,这叫土司制度.永乐年间,西南两个宣慰司叛乱,明朝平定以后,改设贵州布政使司,从此贵州成为省一级行政单位.这种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流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但明朝实行的地区很有限.
康熙年间,平西王吴三桂,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精忠叛乱,称为”三藩之乱”历时8年平息叛乱,为大规模“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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