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计划指以流动资金来源、流动资金占用、流动资金周转速度等指标为主要内容的计划。它是财务计划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银行统一供应和管理
企业流动资金的重要依据。流动资金计划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占用部分,包括商品资金、非商品定额资金及结算资金三项指标。二是来源部分,包括自有流动资金、视同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借款等指标。三是周转速度部分,包括
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占用系数及流动资金周转次数(或天数) 。流动资金计划一般按年(季) 根据商品流转计划及对加速资金周转的要求,并参考历史资料进行编制。流动资金计划的主要任务是,既要保证企业组织商品流转的资金需要,又要根据节约原则,合理使用流动资金,用较少的资金完成更多的商品流转任务。
流动资金计划有年度、季度、月度三种。年度计划根据当年的产、供、销计划和加速资金周转的措施制定;季度、月度计划则根据当期的具体生产任务和供销合同,在确保实现年度流动资金周转期的前提下进行安排。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编制流动资金计划,可以为国家进行
财政资金、
信贷资金和
物资资源的综合平衡提供依据,为企业实行
经济核算制、进行日常的资金管理创造条件。
中国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计划主要包括流动资金占用计划和流动资金来源计划两部分:
流动资金占用计划 即确定计划期内各种流动资金的占用量。它取决于两个基本因素:①流动资金周转日数。即流动资金完成一次循环所需要的日数。如储备资金由在途日数、验收及使用准备日数、供应间隔日数、保险日数构成。②每日平均周转额。即每日平均垫支的流动资金数额。流动资金占用量就是这两个基本因素的乘积,其计算公式是: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等资金项目均可按照此种方法确定。
流动资金来源计划 即根据计划期内各种流动资金的占用量筹划其资金来源。这部分计划要根据不同时期实行的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安排。中国现行的财政制度规定,
国营企业计划定额内的流动资金来源主要有:①企业原有的、由国家预算拨入的流动资金;②企业内部自行积累的资金,如税后留利中在计划期内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数额;③银行贷款;④其他来源,如预收定金、预提费用等。编制流动资金来源计划就是根据上述资金需要量和资金来源,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具体确定计划年度内资金不足或多余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