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无业、下岗或
待业人员;(二)外来流动人员;(三)本地农民(自产自销)。
流动摊贩不交税,无营业执照,所售商品往往是“三无”商品,且任意定价,严重扰乱了合法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为假冒伪劣者提供了市场,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城管部门经常会收到合法商店的举报电话和投诉。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的基础设施越来越完善,城市环境越来越优美。但是无处不在的流动摊贩使原本宽敞、整洁的街道广场拥挤不堪、肮脏不堪,使城市魅力大打折扣。
近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最大亮点是,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也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可以不包括经营场所,但他们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这意味着,以后,被称“走鬼”的全国3000万流动摊贩们有望变身成为合法的个体户,进入固定区域摆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