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派息是指
公司在弥补以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及
任意公积金后,将剩余利润以现金或股票的方式,按股东持股比例或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办法进行分配的行为。
股份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一般为一年),如果营运正常,产生了利润,就要向股东分配股息和红利。其交付方式一般有三种:一种以现金的形式向股东支付。这是最常见、最普通的形式。二是向股东配股,采取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把资金留在公司里扩大经营,以追求公司发展的远期利益和长远目标。第三种形式是实物分派,即是把公司的产品作为股息和红利分派给股东。
分红派息公告时间为
股权登记日3个工作日前。其内容有:分红派息比例、股权登记日、
除权除息日、
红利发放日、分红派息对象及其他事宜。
在分红派息前夕,持有股票的股东一定要密切关注与分红派息有关的4个日期,这4个日期是: 1.股息宣布日,即公司董事会将分红派息的消息公布于众的时间。 2.派息日,即股息正式发放给股东的日期。 3.股权登记日,即统计和确认参加期股息红利分配的股东的日期。 4.除息日,即不再亨有本期股息的日期。 在这4个日期中,尤为重要的是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由于每日有地数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买进或卖出,公司的股票不断易手。这就意味着股东也在不断变化之中。因此,公司董事会在决定分红派息时,必须明确公布股权登记日,派发股息就以股权登记日这一天的公司名册为准。凡在这一天的股东名册上记录在案的投资者,公司承认为股东,有权享受本期派发的股息与红利。如果股票持有者在股权登记日之前没有登记过户,那么其股票出售者的姓名仍保留在股东名册上,这样公司仍承认其为股东,期股息仍会按照规定分派给股票的出售者而不是持有者。由此可见,购买了股票并不一定就能得到股息红利,只有在股权登记日以前到登记公司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才能获取正常的股息红利收入。
现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分红派息程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似,投资者领取红股、股息无需办理其他申领手续,红股、股息由交易清算系统自动派到投资者账上。下面对分红派息的几个相关问题再作些说明。 1.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确定。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股东享受分红派息权利。股权登记日(R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安排。 2.分红派息公告。分红派息公告时间为股权登记日3个工作日前。其内容有:分红派息比例、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分红派息对象及其他事宜。 3.股票股利的派送规则。公众股的红股按下列程序记人各股东证券账户:R日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收股份结算信息库中的红股明细数据:R+1日,红股到账,直接记入股东的证券账户。另外,可流通股份所派生的红股可上市交易;非流通股份所派生的红股随原股锁定不流通。 4.现金股利的派送规则。公众股的现金股利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征收个人所得税后的不同派息比例,分别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派发现金股利。 另外,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规定: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R一1日由上市公司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R+l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至证券公司清算头寸,再由证券公司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派发现金股利的,由中国结算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的委托将合格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派发到托管人的
结算备付金账户,由托管人及时、足额地将现金股利发放给相应的合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