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维宗
全国尊师重教楷模
洪维宗,经名穆罕默德·色力目·哈吉。1939年生,1992年被国家教委授予“全国尊师重教楷模”称号。
简介
经名穆罕默德·色力目·哈吉。中专文化。 其祖父洪海如同情革命,曾慷慨资助,掩护过长征入境的西征红军。其父洪清国继承了父亲的遗志,坚决跟着共产党走,当选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至第五届政协副主席。幼年的洪维宗受家庭熏陶,学习伊斯兰教基本常识。少长,先后到同心北关清真寺、海原清真大寺念经求学,好学上进。其父洪清国秉承家风,从严治教、经汉并重,送他到当地的学校读书,并灌输进步开明的民主思想,注重品德修养。在祖父和父亲的影响教育下,洪维宗从小就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人物生平
1956年随西北少数民族青年参观团赴北京参加国庆7周年观礼,受到周恩来总理等中央领导的亲切接见。1958年10月参加工作,后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干部学校行政班学习,1964年毕业。1981年3月当选为政协同心县第二届委员会副秘书长,历任同心县第三、四、五、六届政协副主席,自治区伊协副会长,自治区第六、七届政协副主席,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40多年来,他恪守伊斯兰与人为善的做人真谛,注重自身修养,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与党同心同德,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自身工作的首要任务。发挥了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特殊作用。他重视教育,关心民族素质提高。1985年第一个教师节倡导成立了“同心县回族教育促进会”,1986年率先捐款4万元并发起筹建了同心县第一所女子学校——海如女子中学,1997年他出资10万元在西北第二民族学院设立了“洪维宗奖学金”。他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扶危济困,捐资助教。1997年为宁夏扬黄扶贫灌溉工程捐款12360元,并劝勉5个儿子各捐1236元。1998年长江发生特大洪涝灾害,他一次性向灾区捐款5万元,并主动与湖北省教委联系,资助了两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1980年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全国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称号,1992年被国家教委授予“全国尊师重教楷模”称号。他识大体、顾大局,联系群众,谦虚谨慎,襟怀坦白,宽厚待人,深受广大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拥护和爱戴。1999年9月23日病逝。享年60岁。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0-09-27 16:43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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