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清国
原同心县人民政府委员
洪清国(1913~1995年)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席。甘肃景泰人。回族。伊斯兰教虎夫耶门宦洪门教主洪海如之子。曾任国民政府三十五师少尉传令员,炮兵上射营副、中尉副官,八十一军军需主任。1949年9月在宁夏中宁起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历任同心县人民政府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二、三、四、五、六届政协副主席。
其父为人正直,襟怀博大,开宗明义,虔诚教门,受人尊崇,是伊斯兰虎夫耶洪门门宦的大教主。在白色恐怖时期,因援助红军成为共产党可靠的真挚朋友。红军将领唐天际代表红十五军团授予“爱民如天”的锦幛,以表感激之情。洪清国受父亲进步思想的影响,即便是在解放前担任国民军81军中校军需主任时,仍将红军送的锦幛如宝珍藏,一直到1949年随部队起义后——建国初将它献给中国历史博物馆。
建国后,洪清国历任同心县人民政府委员,宁夏省各界人民代表,宁夏省协商委员会副主席,宁夏省河东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甘肃省政协常委,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吴忠回族自治州协商委员会副主席,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一、二、三、四、五届副主席。
1952年国庆3周年时,做为少数民族代表,应邀赴北京参加国庆观礼,期间受到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刘少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至此,洪清国百感交集,更加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土地改革中,他主动把自己的土地、牲畜、房屋等财物充公。抗美援朝战争暴发,他为国分忧,捐资、捐物支援前线,得到了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爱国人士的好评。“文化大革命”期间,洪清国也不可避免的遭受迫害,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但他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事业坚信不移。粉碎“四人帮”后,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振奋精神,全身心地投入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
洪清国长期为政协和民族统一战线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始终保持着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合作精神。为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披肝沥胆,建言献策,为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洪清国一生追求进步,爱国爱教、识大体、顾大局、襟怀坦白、作风正派,为宁夏的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稳步、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他为人谦虚谨慎、艰苦朴素、待人宽厚、平易近人、对子女高标准严要求,受到广大干部、回汉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爱戴。
洪清国于1995年11月20日归真,享年8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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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3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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