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兰菠菜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特产
洪兰菠菜,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品质特性
洪兰菠菜株型完整,株高20厘米—30厘米,叶片先端钝尖,基部戟形,叶大、肉厚、质嫩,叶色深绿鲜亮,叶柄短,根紫红,纤维少,味稍甜,风味佳。
营养价值
洪兰菠菜含蛋白质≥2.4%,铁≥2.9毫克/100克,磷≥40毫克/100克,钙≥52毫克/100克,维生素C≥35毫克/100克。
生产情况
2014年,洪兰菠菜种植面积约2万亩,年产3万吨,年总产值达6000多万元。
产品荣誉
2009年,洪兰绿圣源牌菠菜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为绿色食品A级产品。
2014年11月18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洪兰菠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地环境
土壤地貌
洪兰菠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属于丘陵间的平低洼地段,地貌类型属河流冲积平原,土层深厚,富含有机质,通气性良好,土壤类型主要是砂姜土和潮土亚类,pH值6.5—7,碱解氮70.52ppm、速效磷26.6ppm、速效钾132.7ppm。地势北高南低,大部分为荒坡地、沿河阶梯地等。露出地表的岩石主要是花岗片麻岩、碎屑岩等。
水文情况
平度市境内主要有大沽河、落药河、助水河、东新河、西新河等,均属于季节性河流,水资源丰富,水质优良,年可提供水资源量2000万立方米。灌溉用水pH值在6.3—6.9之间。
气候情况
洪兰菠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属于温带半湿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降水多集中在6月—8月份,初霜期始于10月20日左右,终霜期多在翌年4月7日左右。全年平均气温13.6℃;降雨量636.2毫米,相对湿度63%,全年日照总时数为2222.9小时。年日照百分率50%。
历史渊源
洪兰菠菜原产于南村镇洪兰村的菠菜,有着悠久的历史,自古以来有“洪兰菠菜甲天下,此地女儿不愁嫁;只要会种大菠菜,受苦挨饿都不怕”的传言。
2008年,洪兰菠菜被列为国家农业星火计划。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洪兰菠菜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平度市所辖南村镇145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9°57′35″—120°10′18″,北纬36°28′17″—36°40′08″。
质量技术要求
(1)种植地选择
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NY 5010的要求。土壤条件是:土壤为粉沙壤土、壤土及轻粘土,地势平坦、排灌方便、土壤耕层深厚、理化性状良好、土壤肥力较高。大气、土壤、水质条件均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2)选择品种
①选种原则:洪兰菠菜的主栽品种为“洪兰菠菜”系列品种,植株高20厘米—30厘米,叶簇半直立,叶先端钝尖,基部戟形,具有抗寒、抗病、抗逆性强、适应性广、优质、丰产、四季都能栽培的特点。选取的种子质量符合GB16715.5-1999的要求。
②精选种子:清除杂质,剔除病粒,选用饱满的种子。
③种子处理:播种前5天—7天晒种,以杀菌提高发芽率。
(3)播种
①播期:根据气候条件确定适宜的播期。春菠菜,当土壤表层4厘米—6厘米解冻后,或日平均气温达4℃—5℃时(3月上旬—4月中旬)即可播种;秋茬8上旬—9月中旬播种;越冬茬在9月下旬—10月下旬播种。
②密度及田间配置方式:起垄栽培宜采用条播法,每垄栽2行,小行距20厘米,大行距30厘米,间苗后株距3厘米—5厘米。平畦栽培撒播、条播均可,撒播的间苗后苗距6厘米—8厘米;条播的,在畦上开沟,沟距20厘米,间苗后株距5厘米—8厘米。当种子质量高、播种期适宜、不间苗、一次采收时,每666.7平方米播种量1千克—1.5千克为宜。
③播深:镇压后播种深度3厘米—4厘米。
(4)田间管理
①间苗:长出2片真叶以后,苗密处可以间苗。春秋茬:株距5厘米—8厘米较适宜,整齐度高;越冬茬:入冬前4片—6片叶为宜,苗过小、过大均对产量有影响。
②合理浇水:春茬:播前浇足水,保证苗齐苗壮;越冬茬:适时适量浇“冻水”,浇“冻水”可延迟浇“返青水”的时间,早春浇水,浇水量“宁少勿多”,要小水勤浇。
③施肥:使用经发酵腐熟的农家肥料,每666.7平方米施用4000千克—5000千克,基肥要施足。选用的肥料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
(5)病虫害防治
①防治原则: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达到生产安全、优质菠菜的目的。
②农业防治:要合理布局,实行轮作倒茬,加强中耕除草,清洁田园,降低病虫源数量。
③物理防治:采用银灰膜避蚜或黄板(柱)诱杀蚜虫。通常用20厘米×40厘米的黄板,每666.7平方米30块放置中间,涂上机油诱杀蚜虫。
④化学防治:洪兰菠菜一般不发生病虫害,一旦发生要及早采取防治措施,施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低毒杀菌剂。
(6)收获
①适时收获:春菠菜5月上旬—6月上旬收获;秋菠菜10月中旬—10月下旬收获;越冬茬翌年3月下旬—4月下旬收获。
②标准:色泽鲜嫩,深绿色,叶大、茎短、肉厚,棵形完整。长度(从短缩茎至叶尖长)40厘米左右。无虫及虫卵,无老叶、黄叶,无黑根、黄斑病害。
(7)生产记录要求
如实记录生产投入品使用和田间生产管理过程,包括有机肥、农药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产品收获日期、质量检测、销售等情况,生产记录应保存2年。
(1)洪兰菠菜严格执行《NY 5089-2005 无公害食品 绿叶类蔬菜》。
(2)包装
洪兰菠菜的所有包装材料均应清洁、卫生、干燥、无毒、无异味,所有包装应牢固,不泄漏物料。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卫生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储存
洪兰菠菜储存适宜温度0℃—2℃,适宜相对湿度95%—100%。温度控制在0℃,储存时间可延长至20天。储存过程中不可有凝结水附于叶上。菠菜可储存于带孔塑胶袋内,以减少水份丧失,减少物理伤害。10%—40%二氧化碳及10%氧气的大气储存,可防止叶片黄化并维持品质。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
(5)地理标志使用人应按要求使用产品标识。洪兰菠菜划定的地域保护范围内的菠菜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洪兰菠菜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洪兰菠菜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
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使用标志,在其产品包装上统一使用“洪兰菠菜”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7)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洪兰菠菜.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查询系统.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9 11:00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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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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