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辖县
洛浦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辖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和田地区中北部,地处昆仑山北麓、塔里木盆地边缘,属极度干燥大陆性气候,总面积14287平方千米。截至2024年8月,洛浦县辖1个街道、5个镇、4个乡。截至2023年末,洛浦县总人口28万人。
历史沿革
古代,属于阗国辖区。
汉神爵二年(前60年),在西域设立西域都护府,于阗等36国都归属汉王朝。元寿元年(前2年),西域36国中,于阗为大国。洛浦境域为于阗国腹心,只有东南少部分地区为渠勒国辖地。东汉,西城有55国,于阗仍为大国。洛浦境域仍为于阗国腹心。
唐上元二年(675年),高宗封于阗为毗沙都督府,分境为十州。位于两河流域的洛浦是毗沙都督府直接管辖地。
北宋景德三年(1006年),喀喇汗王朝灭大宝于阗国,于阗国地域归喀喇汗王朝,洛浦地域也归喀喇汗王朝。11世纪中期,喀喇汗王朝分裂为东西两部分,于阗地城属东喀喇汗王朝,洛浦地域也属东喀喇汗王朝。
蒙古太祖七年(1212年),东喀喇汗王朝灭亡,西辽统治于阀,洛浦地域属西辽王朝。太祖十三年(1218年),被成吉思汗灭,包括洛浦在内的于阗各地尽属成吉思汗的蒙古帝国。晚年,将于阗等地分封给其次子察合台,洛浦属家合台汗国管辖。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统一全国。包括洛浦在内的于阗各地成为元朝直接管辖地,在于阗建立宜慰司都元帅府,洛浦地域属宣慰司邹元帅府管辖。十四世纪初,于阗又成为察合台杆国管结地,洛浦地域也属察合台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