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古代摩崖石刻之一。位于洛扎县境内。洛扎共有两处摩崖石刻,均刻于乱石悬崖上。洛扎摩崖石刻上还刻有象征苯教的“雍仲”符号,说明吐蕃时期虽然佛教势力在王室占有优势,但长期沿袭下来的苯教思想观念并没有销声匿迹,在一些石刻中留下了痕迹。洛扎两处石刻具有苍古的字体和朴实的文风,其石刻属于吐蕃时期的刻石。洛扎两处摩崖石刻的内容完全相同,属于盟誓、颁赏一类性质的碑文。
洛扎两处
石刻一处在洛扎县城西北约8千米的得乌穷村右侧悬崖上,一处在洛扎县城以东约6千米的洛扎其曲河与门当河汇流处的石壁上。得乌穷村旁的石刻距地面7米,刻石高3米,宽4米。其石刻保存较好,文字大多数尚能辨识。得乌穷村是得乌穷家族的住地,后来以族名为地名,一直沿用至今。门当河口的石刻距地面1.3米,刻石高2米,宽2.8米。因其刻石石质较软,文字风蚀较多,而且有的地方起层脱落,部分文字已不能辨认。
门当河口是三岔路口的交通要道,其刻石,意在广为宣布,扩大影响。两处碑文大意是:在赞普驾前,得乌穷忠贞不二,功德殊胜,为此赞普颁下诏敕:“为得乌穷之父洛朗之子孙繁衍,若社稷永固,其所属奴户、封地决不减少,得乌穷之营葬应法事优隆。在任何赞普后裔掌政期间,其墓如有毁坏,由东岱专事修建”。当时的洛扎是六十一东岱之一。在现存碑刻中,这是惟一特别载明某一臣僚的家族成员死后,要从优丧葬,坟墓毁坏由东岱给予维修的碑刻。1996年被列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