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隶属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单位概况
洛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位于洛宁县兴宁中路(中段)北侧,隶属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注册登记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监督管理股、12315举报申诉中心和办公室、人教股、法制监察室、财务股,另设两个事业单位办事机构:洛宁县消费者协会、洛宁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下设城关中心工商所、长水中心工商所、上戈中心工商所、兴华中心工商所、赵村中心工商所、涧口中心工商所、东宋中心工商所、河底中心工商所、专业市场工商所和经济检查大队。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办公室、人教股、财务股、注 册 登 记 股、监 督 管 理 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法 制 监 察 室、12315举报申诉中心、洛宁县消费者协会、洛宁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经 济 检 查 大 队、城关中心工商所、长水中心工商所、上戈中心工商所、兴华中心工商所、赵村中心工商所、涧口中心工商所、东宋中心工商所、河底中心工商所、专业市场工商所
洛宁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直销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6、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组织监管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9、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10、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