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药税
清政府对进口鸦片征课的税收
洋药税是清政府对进口鸦片征课的税收。19世纪以后,鸦片贸易对中国产生严重危害,清廷查禁鸦片进口。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因此先后两次挑起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政府于咸丰八年 (1858年) 被迫与英、法、美签订 《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其中规定外商从通商口岸运进鸦片销售,以“洋药”之名纳税,税率定为每100斤鸦片税银30两。从此,鸦片成了“合法”的进口商品。
咸丰八年(1858)定,鸦片作为洋药进口,每百斤征正税银三十两;光绪七年(1881)又加征厘金银八十两。交纳后予以印花及内地凭单,作为他处不再重征其税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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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9-12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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