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是泸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成部门。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工作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
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工作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泸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 (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略)
十一、(略)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
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的管理工作。管理泸州市看守所、泸州市拘留所、泸州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泸州市强制医疗所。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泸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指导和组织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武装警察部队协同执行公安任务。
十七、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宣传和涉警舆论引导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
十九、承担市政府禁毒委员会、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收集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统计、调研、文秘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局阶段性中心工作和综合性、全局性事项工作;负责市局文电、会务、机要、统计、保密、档案、史志、信息、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工作。
二、政治部
政治部是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是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
队伍建设指导科:收集、掌握、分析全市公安队伍政治思想状况和队伍建设动态,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措施;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表彰奖励、先进典型选拔树立和公安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政治部文秘、行政管理工作。
人事科: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统一招警、调任转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优抚等工作;办理警衔事宜;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及领导干部的调训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宣传科:拟订全市公安宣传工作规划,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业务、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负责市局公安宣传阵地建设;负责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新闻发布和涉警舆论引导工作。受政治部领导和管理。
三、通信保障科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通信保障工作;管理全市公安系统无线频率资源;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重大警务活动的通信保障;负责全市城市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公安监控图像联网共享平台、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卡口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等图像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指导。承担市局机关网络和通信保障工作。
四、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参与对全市公安机关有关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
五、警务保障科
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装备配备标准和市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中央和省级补助地方公安机关专项经费、基建投资的分配;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中央和省级补助公安专项经费和基建投资的使用情况;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和负责市局机关基建工作;承担警用武器装备、被装、器材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市局机关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市局机关的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
六、信访科
掌握全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协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信访复查复核案件;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七、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市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受政治部领导和管理。
八、行政审批科
组织办理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工作。
九、政法网络管理科(科技信息化科)
拟订全市公安科技强警和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收集整合各类公安信息及社会公共信息,承担公安信息通信网络、信息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承担公安系统市政府科技进步奖、公共安全专业项目的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公安科学技术研究和科研合作;负责全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管理、地方标准编制和技术监督工作;负责政法信息共享网络建设、设备资源和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指导市局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
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思想政治教育、优抚等工作。
十一、警务心理科
负责全市公安警务心理工作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培训和业务指导,建设维护警务心理工作网络平台;负责全市公安民警心理素质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组织、指导开展民警心理素质训练;负责组织全市公安民警心理健康状况调查评估、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健康服务;负责全市心理学在警务实战中应用的研究、推广及组织相关培训;负责调查研究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涉及心理学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市公安局党委预警或提供决策参考。
十二、(略)
十三、警务效能监测科
负责对接省公安厅外部评价考核工作,制定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分析研判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等;负责“1+1+3”系统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承担全市公安机关作风建设的服务、指导和管理职能,抓好窗口单位检查、管理、评比等工作,推进“阳光政务”、“警民恳谈”、“向社会报告工作”、“结对帮扶”等爱民实践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精心组织做好综合评议活动;负责组织开展警务效能监测,及时接收不满意和投诉事项,进行责任细化、派单处理、跟踪督办、及时反馈,形成全流程无缝隙的工作模式;负责根据发现的群众不满意问题、受理的投诉,进行综合民意评估、定期预警、服务实战;立足警务效能监测结果,对各分县局和市局各部门进行监督考核。
十四、指挥中心(泸州市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实时发生的有关社情、公安信息及全市社会稳定和治安动态;负责按照指挥中心相关规范,履行重大、紧急警情的先期指挥调度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根据局领导授权或指示发布重大警令、指示;负责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报警服务、指挥体系建设;负责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以及110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协调;负责110接报的举报投诉和12345来电转办工作。
十五、(略)
十六、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或直接办理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十七、治安管理支队
拟订全市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查处、侦办重大案件;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公安派出所、社区、校园、农村警务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十八、警卫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等警卫对象的安全警卫工作和现职正部级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安全警(保)卫工作。
十九、监所管理支队(监管中心)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公安监管场所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规划、指导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开展深挖犯罪工作。领导和管理泸州市看守所、泸州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泸州市拘留所、泸州市强制医疗所。
二十、泸州市看守所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短、残刑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生活和卫生;保证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十一、泸州市拘留所
依法对被决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员和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执行拘留;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并保障其安全。
二十二、市强制医疗所(看护管理支队)
依法对全市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和被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实行强制医疗、监护管理、康复训练。承担全市监察留置对象的安全看管工作。负责依法收治公安监管场所出所就医的被监管人员,依法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
二十三、刑事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报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跨地区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指导扫黑除恶、侦破命案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专项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建设,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强化警犬技术建设和应用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情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承担市政府反拐市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四、出入境管理支队(国际合作支队)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和内地公民出入境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对人员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国籍、华侨回国定居管理事务;负责对接省公安厅国际合作局开展国际执法安全合作工作。
二十五、(略)
二十六、(略)
二十七、禁毒缉毒支队(泸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和禁毒工作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涉毒场所、外流贩毒等重点毒品问题的整治工作;组织实施重特大毒品案件的侦破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八、交通警察支队
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拟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员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二十九、法制支队(直属分局)
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起草、审核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国家赔偿工作;承办收容教育案件审批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职责,泸州市公安局内设执法部门根据职责规定,以直属分局名义对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刑事、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以直属分局名义办理的刑事案件按照属地原则,向犯罪地的区(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交警支队以直属分局名义办理的刑事案件,向具体承办案件交警大队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
三十、案件管理科
负责统一管理和审核以市局和直属分局名义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统一受理同级行政机关、其他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统一对接检、法机关,移送、接收刑事案卷及相关法律文书;负责全局受案、立案监督工作,负责全局案件受案、立案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市局办案中心的日常管理,监督、指导基层办案单位办案区的使用、管理。
三十一、(略)
三十二、警务督察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三十三、(略)
三十四、特警支队
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承担处置暴乱、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件和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负责进出主城区重要路口武装设卡盘查;负责车站、商贸区等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武装快反处置;承担24小时应急处突备勤;承担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十五、泸州机场分局
负责机场空防工作,掌握敌社情,严防劫持飞机、破坏飞机和机场事件的发生;负责机场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监督工作;查处机场内治安案件,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参与刑事案件的侦破和重大事件、事故的查处工作;负责机场安检工作,协助做好重要外宾等警卫对象的公安警卫工作。
三十六、警察训练支队(教育科)
拟订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规划;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教官队伍、课程建设;负责训练基地管理;组织实施“轮值轮训,战训合一”,组建市局应急处突机动后备力量。
三十七、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食品药品犯罪动态,分析、研究食品药品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食品药品犯罪和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的侦查工作;协调或直接办理重特大食品药品犯罪和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三十八、森林警察支队
指导、协调和督促侦破、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危害森林领域社会治安的案件;承担森林防火的相关工作,负责森林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工作。协同市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领导分工
王 琪:
泸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泸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杜 江:泸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周 权:泸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情报指挥中心主任
彭 京: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被授予“四川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泸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党支部获泸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
2022年1月25日,表彰泸州市公安局大数据警察支队为“四川政法先锋”集体。
2022年3月,被评为2021年泸州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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