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本市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负责本市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负责本市城市私有房屋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房地产测绘行业管理;
三、负责本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和销售管理;负责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并负责办理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的城镇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负责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定期年审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管;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