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素
泰素
泰素®(紫杉醇注射液),进展期卵巢癌的一线和后继治疗。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患者在含阿霉素标准方案联合化疗后的辅助治疗。转移性乳腺癌联合化疗失败或者辅助化疗六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患者。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AIDS相关性卡氏肉瘤的二线治疗。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紫杉醇
化学名称:5β,20-环氧-1,2α,4,7β,10β,13α-六羟基紫杉烷-11-蓖-9-酮-4,10-二乙酸酯-2-苯甲酸酯-13-[(2R,3S)-苯甲酰-3-苯基异丝氨酸。
其结构式为:
分子式:C47H51NO14
分子量:853.9
市售的泰素是30mg(5ml)/瓶和100mg(16.7ml)/瓶多次使用的制剂规格。每毫升无菌注射剂溶液中含有6mg紫杉醇,527mg经纯化的聚氧乙基代蓖麻油(CremophorEL)和49.7%(容积/容积)USP规格无水乙醇。
紫杉醇是一种具有抗肿瘤活性的天然产品。泰素含有的紫杉醇来自于天然生物合成的发酵过程。紫杉醇是一种白色或类白色晶体状粉末,具有高度亲脂性,不容于水,熔点大约为216-217℃。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粘稠液体。
适应症
进展期卵巢癌的一线和后继治疗。
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患者在含阿霉素标准方案联合化疗后的辅助治疗。
转移性乳腺癌联合化疗失败或者辅助化疗六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患者。
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AIDS相关性卡氏肉瘤的二线治疗。
规格
(1) 5ml:30mg
(2) 10ml:60mg
(3) 16.7ml:100mg
(2) 25ml:150mg
用法用量
注意:不提倡将未经稀释的浓缩药液接触聚氯乙烯(PVC)的用于配制滴注溶液的器皿。为减少患者接触到可能由聚氯乙烯的滴注袋或其它装置释出的DEHP塑料物质[2-(2-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脂,di-(2-ethy-lhexy)phthalate)],稀释的泰素溶液应贮藏在玻璃瓶、聚丙烯瓶或(聚丙烯、聚烯烃类)塑料袋,滴注时采用聚乙烯衬里的给药设备。
预防用药:
为了防止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接受泰素的所有患者应事先进行预防用药,可采用地塞米松20mg口服,通常在用泰素之前12及6小时给予,苯海拉明(或其同类药)50mg在泰素之前30至60分钟静注,以及在注射泰素之前30-60分钟给予静脉注射西米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
剂量:
对卵巢癌患者,推荐使用下列疗法:
1) 对于未治疗过的严重的卵巢癌患者,推荐选择使用下列疗法,每三周一次。
A. 泰素静脉注射175mg/㎡, 注射时间大于3小时,并给予顺铂75mg/㎡ , 或者
b. 泰素静脉注射135mg/㎡, 注射时间大于24小时,并给予顺铂75mg/㎡ 。
2) 患者已经经历了卵巢癌的化疗,泰素也已经使用了几种剂量和方案,但最佳的剂量方案还不清楚时。推荐治疗方案为:泰素静脉注射135mg/㎡或者175mg/㎡, 每三周注射一次,时间大于3小时。
对乳腺癌患者,推荐使用下列疗法:
1) 对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的辅助治疗方案是:泰素每三周一次,静脉注射大于3小时,剂量为175mg/㎡,同时联合使用阿霉素化疗。
2) 对最初的化疗失败,6个月内出现转移或者复发的患者的辅助治疗方案为:每三周一次,静脉超过3小时注射泰素175mg/㎡,该方案证明有效。
对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推荐方案为:
每三周一次,静脉给予泰素175mg/㎡,注射时间大于3小时。
对艾滋病相关性卡氏肉瘤,推荐的治疗方案为:
每三周一次,静脉给予泰素135mg/㎡,注射时间大于3小时,或者每两周一次,静脉给予泰素100mg/㎡,注射时间大于3小时(剂量强度为45-50mg/㎡/week)。每三周一次静脉给予泰素135mg/㎡,注射时间大于3小时的毒性比后者更大。另外,所有使用后者(每两周静脉给予泰素100mg/㎡,注射时间大于3小时)的患者的疗效均较低。
鉴于进展期的HIV患者均有免疫抑制,对这些患者推荐使用改良方案:
1) 减少三种预先用药中的地塞米松的剂量,用量为口服10mg(而不是20mg);
2) 只有当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为1000个/mm3时,才可首次或者再次使用泰素治疗;
3) 对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小于500个/mm3)的患者,在后面的疗程中泰素的剂量减少20%
4) 推荐最初使用G-CSF
对实体瘤患者的治疗(卵巢、乳腺和非小细胞肺癌),只有当中性粒细胞至少为1500个/mm3,血小板至少为100,000个/mm3时,才可再次使用泰素。在泰素治疗过程中经历了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小于500个/mm3超过一周或者更长时间)或者外周神经疾病的患者,在随后的治疗中泰素的剂量应减少20%。神经毒性和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率随泰素使用剂量的增加而增加。
肝功能受损患者发生毒性的危险性可能会升高,特别是发生Ⅲ-Ⅳ级骨髓抑制的危险性。对3小时输注和24小时输注,第一疗程推荐的剂量调控方法参见表1,在以后的疗程中是否要进一步减量,应根据个体的耐受性判断。要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发生了深度骨髓抑制。
表1:根据临床试验数据对肝功能受损患者提出的给药剂量建议a
肝功能受损程度
转氨酶水平 胆红素水平b 推荐的泰素剂量c
24小时输注
<2×ULN 并且 ≤1.5mg/dl 135mg/m2
2-<10×ULN 并且 ≤1.5mg/dl 100mg/m2
<10×ULN 并且 1.6-7.5mg/dl 50mg/m2
≥10×ULN 或 >7.5mg/dl 不宜使用
3小时输注
<10×ULN 并且 ≤1.25×ULN 175mg/m2
<10×ULN 并且 1.26-2.0×ULN 135mg/m2
<10×ULN 并且 2.01-5.0×ULN 90mg/m2
≥10×ULN 或 >5.0×ULN 不宜使用
a上述推荐的剂量是基于无肝功能损伤的患者的剂量(135mg/m2,滴注时间大于24小时或175mg/m2,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对其它剂量调整的治疗方案没有临床数据(如艾滋病相关性卡氏肉瘤)
b3小时输注和24小时输注的胆红素水平标准有差异,这是由临床试验设计的差异造成的。
c这是对第1个疗程的剂量建议:在以后的疗程中是否要进一步减量,应根据个体的耐受性判断。
疗程:
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
配制指导:
泰素浓缩注射剂在滴注前必须加以稀释。应该将泰素稀释于0.9%氯化钠注射液(USP),或于5%葡萄糖注射液(USP),或于5%葡萄糖加0.9%氯化钠注射液(USP)或于5%葡萄糖任氏液中,加至最后浓度为0.3至1.2mg/ml。本品溶液的理化性质在环境温度(约25℃)及室内照明条件下可保持稳定达27小时之久。在注射此类药品前,在溶液与容器可能的条件下都要以肉眼检查是否有颗粒物或色泽变化。
在稀释制备时,该溶液可能出现雾状物,这是由于配制的稀释溶剂所致。当此溶液流注通过连接着一个过滤器(0.22微米孔道)的静脉滴注管道时,已证明并无明显的效价下降。
当稀释本品是在聚氯乙烯(PVC)容器中进行,从可以抽提的二-(2-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酯(DEHP)的存在量收集到的资料说明其含量随时间及浓度而增加。因此,使用聚氯乙烯容器和输溶管是不适宜的。泰素溶液的配制与贮藏,应该用玻璃容器、聚丙烯容器或聚烯烃类容器,输注管道不能含有PVC,应采用那些具有聚乙烯衬里的管道。
泰素滴注时应先通过连接在系统内的直径不超过0.22微米孔膜的滤过,所有滤过设备连接了被包裹起来的聚氯乙烯的很短的入口与出口,可不引起的DEHP塑料的明显溶出。
稳定性:
未打开的泰素(紫杉醇)浓缩注射剂,在其包装上标明的日期内贮藏于室温15℃-30℃且原样封装,均是稳定的。冷藏本品不产生不良影响。在冷藏下泰素的组成可能发生沉淀,但是当升至室温时轻轻地或不加振摇即重新溶解。在这些条件下,对于本品的质量无影响。如果该溶液变成雾状或见到不可溶性沉淀,则应弃去此药。按所推荐条件配制滴注溶液在平常室温(约25℃)及照明条件下是稳定的,稳定性达27小时。输液要在这段时间内完成。据报告,在输注时间比推荐的3小时长时,可能会出现沉淀,但这种报告极少。剧烈搅动、震动或摇晃可能会产生沉淀,不要这么做。用药前,要先用没有配伍禁忌的稀释液彻底冲洗输液器。
不良反应
下表列出的资料是根据10个研究中收治的812例患者(包括493例卵巢癌及319例乳腺癌)的资料整理的。275例来自泰素的8个II期临床试验中,所用的剂量为135至300mg/㎡滴注24小时,(其中有4个研究使用了G-CSF以支持造血功能)。301例来自随机化的III期卵巢癌患者的研究,这是将两个剂量(135或175mg/㎡)以及两个给药方法(3小时或24小时)泰素进行比较。又236例乳腺癌患者,使用泰素为135或175mg/㎡给药3小时的一个对比研究。
a. 根据最差疗程分析
b. 所有的病人都事先预防服药
c. 在开始3小时滴注所见的毒性反应中无一种明显地受年龄影响。
+ 严重事件定义为至少III级毒性
疾病特异性副作用
一线卵巢癌联合方案:对于在III期一线卵巢癌联合治疗研究中评价了安全性的1084名患者,表10列出了重要副作用的发生情况。所有研究的安全性分析均是基于所有的疗程(GOG-111研究为6个疗程,协作组研究多达9个疗程)。
a 根据最差疗程分析
b 泰素剂量mg/m2/输注时间小时c 环磷酰胺(C)或顺铂(c)剂量为mg/m2
d 菲歇尔准确度测试中P
e 协作组研究中
f 协作组研究中
g 所有患者事先接受药物治疗
h 在GOG-111研究中,神经毒性收集在外周神经疾病中,而在协作组研究中,神经毒性收集在运动神经或感觉神经症状中。
+ 严重事件定义为至少III级毒性
N NC 没有收录
二线卵巢癌治疗:对于III期二线卵巢癌泰素单药治疗研究中的403名患者,下表列出了重要副作用的发生情况。
a 根据最差疗程分析
b 泰素剂量mg/m2/输注时间小时
c 所有患者事先接受药物治疗
+ 严重事件定义为至少III级毒性
骨髓抑制与剂量和给药方案相关,其中给药方案影响更突出。罕有严重的过敏反应发生(HSRs):只出现在1%的患者及0.2%的总疗程中。严重的过敏反应与剂量和给药方案没有明显的相关性。外周神经疾病与剂量密切相关,但与给药方案无关。
乳腺癌辅助治疗:对于乳腺癌辅助治疗的III期临床研究,下表列出了3121名患者(总人群)重要的严重副作用发生情况,他们用药的安全性与一组325名患者(早期人群)一同被评估。在研究方案中,此组患者比其他患者监测更频繁。
a 根据最差疗程分析
b 严重事件定义为至少III级毒性
c 给与患者的AC方案中,环磷酰胺600mg/m2,阿霉素剂量为60mg/m2、75mg/m2、或者90mg/m2(预防性用G-CSF支持和环丙沙星),每三周进行四次。
E 本研究中未报道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
f 所有患者事先接受药物治疗
安全性资料收集于不同的入组群体,因此可能低估了总人群副作用的实际发生率。然而由于安全性资料是跨不同方案统一收集的,因此AC方案治疗后继以泰素(紫杉醇)治疗的安全性可以与AC方案单独治疗进行比较。与AC方案单独治疗相比,AC方案治疗后继以泰素治疗的患者更多发生III/IV级的感觉神经毒性、III/IV级的肌痛/关节痛、III/IV级的神经痛(5%对1%)、III/IV级的流感样症状(5%对3%)、III/IV级的高血糖症(3%对1%)。在附加的四个疗程泰素治疗中,两例由于治疗而死亡(0.1%)。在泰素治疗中,15%的患者发生IV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15%的患者发生II/III级的感觉神经毒性,23%的患者发生II/III级的肌痛,46%的患者发生脱发。
与高剂量的阿霉素联合使用时,严重的血液毒性、感染、粘膜炎、心血管事件等副作用的发生率会增高。
初始化疗失败的乳腺癌:对于在乳腺癌III期临床研究中接受泰素单药治疗的458名患者而言,下表列出了治疗组中重要副作用的发生率(每组均以3小时持续输注)。
a 根据最差疗程分析
b 泰素剂量mg/m2/输注时间小时
c 所有患者事先接受药物治疗
+ 严重事件定义为至少III级毒性
骨髓抑制和外周神经疾病均为剂量限制性。135mg/㎡剂量时发生一例严重的过敏反应(HSR)。
非小细胞肺癌联合治疗的一线用药:本项研究由东方肿瘤合作组(ECOG)进行,患者随机分为泰素135mg/㎡ 24小时输注联合顺铂75mg/㎡,泰素250mg/㎡ 24小时输注联合顺铂75mg/㎡以及G-CSF支持,或者第1天顺铂75mg/㎡继以足叶乙甙100mg/㎡第1、2、3天给入(对照)。
下表列出了重要副作用的发生率。
a 根据最差疗程分析
b 泰素剂量mg/m2/输注时间小时;顺铂剂量mg/m2
c 泰素剂量mg/m2/输注时间小时,G-CSF支持治疗;顺铂剂量mg/m2
d 足叶乙甙(VP)剂量mg/m2,在第1、2天静脉给入;顺铂剂量mg/m2
e P
f 所有患者事先接受药物治疗
+ 严重事件定义为至少III级毒性
高剂量泰素治疗组(T250/c75)的毒性通常比低剂量泰素治疗组(T135/c75)严重。与顺铂/足叶乙甙组相比,接受低剂量泰素治疗的患者更多发生关节痛/肌痛,以及更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本研究没有报道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
卡氏肉瘤:接受两个不同剂量泰素(紫杉醇)单药治疗的85名患者中重要副作用的发生频率列于下表中。
a 根据最差疗程分析
b 泰素剂量mg/m2/输注时间小时
c 所有患者事先接受药物治疗
+ 严重事件定义为至少III级毒性
从上表发现,每3周一次135mg/㎡的泰素应用,与每2周一次100mg/㎡的泰素应用相比,毒性作用更突出。特别是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76%对35%)、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55%对9%)、机会性感染(76%对35%),在前者的剂量和给药方案时更常见。应该考虑到,由于剂量的增大以及如上所述的造血生长因子的使用,而造成两项研究的差异。(见临床研究:AIDS相关性卡氏肉瘤章节)。也应该注意到在这些研究的85名患者中,26%接受蛋白酶抑制剂联合治疗,但尚未研究蛋白酶抑制剂对紫杉醇代谢的影响。
全身各系统的副作用
除非特别提及,否则下面的讨论就是针对接受泰素单药治疗的812名实体瘤患者的整体安全性资料。先前未治疗过的卵巢癌或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接受泰素联合顺铂治疗,或者乳腺癌患者在接受阿霉素/环磷酰胺辅助治疗后接受泰素治疗,发生的毒性更严重、更频繁,并且在这些人群中毒性的发生有临床显著性的差别。在卵巢癌、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的III期临床研究以及卡氏肉瘤的II期临床研究中重要副作用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均以表格的形式在上面列出。另外,在上市后的使用中或者在其它临床研究中,也有罕见副作用的报道。在接受泰素治疗的卵巢癌、乳腺癌、肺癌、卡氏肉瘤患者中,副作用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通常相似,只是在AIDS相关性卡氏肉瘤患者中,造血系统毒性、感染、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的发生更频繁、更严重。这些患者需要一个相对低的剂量强度,并且需要支持治疗(见临床研究:AIDS相关性卡氏肉瘤章节)。只在卡氏肉瘤患者中发生或者在这些患者中更严重的副作用,以及在该人群中有临床显著性差别的副作用,均作了叙述。
造血系统:
骨髓抑制是泰素主要的剂量限制性毒性。中性粒细胞减少作为最重要的造血系统毒性,它具有剂量和时间依赖性,通常也可快速恢复。在卵巢癌III期二线临床研究中,患者接受泰素3小时输注,135mg/㎡剂量组中,14%的患者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500/mm3,而175mg/㎡组发生率为27%(P=0.05)。同样在本研究中,持续24小时输注发生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频率高于3小时输注组;输注时间对骨髓移植的影响大于剂量。累积暴露并不增加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发生,先前接受过放射治疗的患者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也没有增加。
在泰素135mg/㎡/24小时联合顺铂治疗卵巢癌的研究中,以环磷酰胺联合顺铂为对照组,泰素联合顺铂组IV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的发生频率高于对照组。泰素联合顺铂组IV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发生率为81%,而环磷酰胺联合顺铂组的发生率为58%,而两组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的发生频率分别为15%与4%。在泰素/顺铂组,1074个疗程中的35个(3%)发生发热,同时均伴有IV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报道。在针对进展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ECOG研究中,泰素继以顺铂治疗时IV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发生率为74%(泰素135mg/㎡/24小时后继以顺铂治疗)和65%(泰素250mg/㎡/24小时后继以顺铂和G-CSF治疗),作为对照的顺铂/足叶乙甙组发生率为55%。
发热是很常见的(占所有治疗患者中的12%)。30%的患者以及9%的疗程中均可发生感染;1%患者的感染是致命的,包括败血症、肺炎、腹膜炎。在卵巢癌III期二线临床研究中,泰素剂量135mg/㎡和175mg/㎡持续3小时输注的患者感染的发生率分别为20%和26%。泌尿道感染和上呼吸道感染是最常见报道的感染性并发症。在进展期HIV感染和预后差的AIDS相关性卡氏肉瘤等免疫抑制性患者人群,61%的患者出现至少一次机会性感染。(见临床研究:AIDS相关性卡氏肉瘤章节)。对于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建议使用包括G-CSF在内的支持治疗。(见剂量和给药方式章节)。
血小板减少不常见,而且几乎不严重(
78%的患者出现贫血(血红蛋白小于11g/dL),16%的患者贫血严重(血红蛋白小于8g/dL)。贫血的发生率与药物剂量和时间之间没有观察到明显相关性。基线血红蛋白水平正常的所有患者中,69%在研究中出现贫血,但是只有7%发生严重贫血。所有患者中的25%,以及基线血红蛋白水平正常患者中的12%,需要输入红细胞治疗。
过敏反应(HSRs):
在泰素治疗前所有的患者均预先接受过药物治疗(见注意和预防:过敏反应章节)。泰素治疗的剂量和时间均不影响过敏反应的发生和程度。在卵巢癌III期二线临床研究中,与24小时输注相比,3小时输注并不会增加过敏反应的发生。在20%的疗程和41%的患者中,发生了过敏反应。在不到2%的患者和1%的疗程中出现严重的副作用。3个疗程之后就不会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严重的症状通常出现于泰素治疗的头一个小时。在那些严重的过敏反应中,最常见的症状是:呼吸困难、脸红、胸痛、心动过速。
较轻的过敏反应主要包括脸红(28%)、皮疹(12%)、低血压(4%)、呼吸困难(2%)、心动过速(2%)、高血压(1%)。在整个治疗期,过敏反应的发生频率保持相对稳定。
泰素安全性的持续监测还包括偶有发生的与过敏反应有关的寒战和背痛。
心血管系统:
在输注的头三个小时内,低血压的发生率在所有患者中占12%,在所有疗程中占3%。在输注的头三个小时,心动过缓的发生率在所有患者中占3%,在所有疗程中占1%。在卵巢癌III期临床研究中,低血压和心动过缓均不受剂量和输注时间的影响。这些生命体征的改变通常没有症状,也不需要特殊的治疗或者中断治疗。低血压和心动过缓的发生不受先前蒽环霉素治疗的影响。
大约1%的患者的显著的心血管事件可能与泰素单药治疗相关。这些心血管事件包括晕厥、异常心率、高血压、静脉血栓。在泰素175mg/㎡ 24小时输注的患者中,有一例发生晕厥并渐进为低血压而死亡。心率异常包括无症状的室性心动过速、二联律、需要安装起搏器的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在III期临床研究中接受泰素和顺铂联合化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显著的心血管事件发生率为12-13%。这种心血管事件的显著性增加可能是因为肺癌患者中心血管危险因素的增加所致。
在基线时患者就常有心电图异常。心电图异常通常不引起症状,也不是剂量限制性的,不需要干预。在所有患者中23%存在心电图异常。在研究入组前心电图正常的患者中,14%的患者在治疗中会进展为异常心电记录。在心电监测中最常见的是非特异性复极异常、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心动过速、期前收缩。基线心电图正常的患者中,先前使用蒽环霉素治疗并不影响心电图异常的发生率。
心肌梗塞的发生偶有报道。扩张性心力衰竭的报道主要出现于患者接受其他化疗时,特别是接受蒽环类药物化疗的患者。(见警惕:药物的相互作用章节)。
泰素安全性的持续监测还包括偶有发生的房颤和室上性心动过速。
呼吸系统:
泰素安全性的持续监测还包括偶有发生的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肺栓塞。同时接受放射治疗的患者还偶有放射性肺炎的报道。
神经系统:
每一项研究报道的资料表明在这些研究中,神经毒性评价各不相同(见表9-15)。然而,神经系统临床症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受到先前和/或同时接受的神经毒性药物治疗的影响。
通常在接受泰素单药治疗的患者中,神经系统临床症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呈剂量依赖性。所有患者中的60%(3%严重),以及先前不存在神经疾病变的患者中的52%(2%严重),发生外周神经疾病。累积剂量会增加外周神经疾病的发生率。在第一个疗程后27%的患者发生神经系统症状,34-51%的患者在第2到第10个疗程中发生神经症状。1%的患者由于外周神经疾病而终止泰素治疗。感觉神经症状通常在泰素治疗停止后几个月内出现或加重。由于先前治疗而导致的神经疾病并不是泰素治疗的禁忌症。
在卵巢癌协作组一线临床研究中(见表10),神经毒性包括运动神经和感觉神经副作用。泰素175mg/㎡持续3小时输注联合顺铂75mg/㎡治疗组,与环磷酰胺联合顺铂治疗组相比,神经毒性的发生更频繁更严重,发生率分别为87%(21%严重)和52%(2%严重)。由于在协作组研究的病例报告表中没有收集副作用的完全缓解的日期,并且只有少数患者有完整的随访材料,所以不能精确确定该研究中III级或IV级的神经毒性的持续时间。在GOG一线卵巢癌临床研究中,外周神经疾病被作为神经毒性报道。泰素135mg/㎡ 24小时输注联合顺铂75mg/㎡治疗组,与环磷酰胺联合顺铂治疗组相比,神经毒性的发生相似,分别为25%(3%严重)和20%(0%严重)。协作组研究和GOG研究中的神经毒性作横向比较,提示当泰素联合顺铂75mg/㎡治疗时,泰素175mg/㎡持续3小时输注与泰素135mg/㎡24小时输注相比,前者严重的神经毒性更常见,它们的发生率分别为21%和3%。
在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泰素联合顺铂治疗,与泰素单药治疗卵巢癌或乳腺癌相比,严重的神经毒性发生更频繁。泰素135mg/㎡24小时输注联合顺铂75mg/㎡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13%发生严重的感觉神经症状,而在接受顺铂/足叶乙甙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为8%(见表14)。
除了外周神经疾病以外,泰素治疗后的其他神经系统副作用较罕见(
泰素安全性的持续监测还包括偶有发生的自主神经疾病导致的麻痹性肠梗阻。视神经和/或视觉障碍(闪光性暗点)也有报道,特别是在那些剂量高于推荐量的患者。这些副作用通常是可逆的。然而也有文献报道患者视神经的异常偶尔呈持续性视神经损伤。上市后的使用中也有耳毒性的报道(听力下降和耳鸣)。
关节痛/肌痛:
肌痛关节痛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与泰素治疗的剂量或者给药时间没有显著的相关性。60%的治疗患者存在关节痛/肌痛;其中8%的患者症状严重,这一症状通常是一过性的,在泰素治疗后2-3天出现,几天后恢复。在整个治疗期间,骨骼肌症状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保持不变。
肝脏:
肝功能异常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与泰素治疗的剂量或者给药时间没有显著的相关性。在基线肝功能正常的患者中,胆红素、碱性磷酸酶和AST(SGUT)升高的发生率分别为7%、22%和19%。长时间使用泰素没有累积性的肝脏毒性。泰素安全性的持续监测还包括偶有发生的肝坏死和肝性脑病。
肾脏:
在接受泰素治疗的卡氏肉瘤患者中,5名患者出现III或者IV级的肾脏毒性,一例患者因怀疑IV级严重程度的HIV肾病而终止治疗。其他四名患者发生可逆性血肌酐升高的肾功能不全。
胃肠道(GI):
所有患者中报道的恶心/呕吐、腹泻、黏膜炎的发生率分别为52%、38%、31%。这些症状通常是轻到中等程度的。粘膜炎的发生是时间依赖性的,在24小时输注的发生率高于3小时输注的发生率。
在预后差的AIDS相关性卡氏肉瘤患者中,恶心/呕吐、腹泻、黏膜炎的发生率分别为69%、79%、28%。三分之一的卡氏肉瘤患者在研究开始前就有腹泻。(见临床研究:AIDS相关性卡氏肉瘤章节)
在卵巢癌III期一线临床研究中,泰素联合顺铂治疗时恶心呕吐的发生率高于卵巢癌和乳腺癌泰素单药治疗。另外与对照组相比,任何程度的腹泻发生率也高,但是这些研究中严重腹泻的发生率没有差别。
泰素安全性的持续监测还包括偶有发生的小肠梗阻、肠穿孔、胰腺炎、缺血性结肠炎、脱水。在泰素单药治疗和联合其他化疗药治疗的患者中,即使联合使用G-CSF,也偶有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小肠结肠炎(盲肠炎)的报道。
注射部位反应:
包括继发于外渗的反应在内的注射部位的反应,通常是轻度的,并且包括注射部位的红斑、压痛、皮肤变色、浮肿。与3小时输注相比,这些反应在24小时输注时发生率更高。其他部位输注泰素后造成的先前外渗部位皮肤反应复发,称之为“记忆复苏”,也偶有报道。
泰素安全性的持续监测偶有报道更严重的事件,例如:静脉炎、蜂窝织炎、硬化、皮肤剥脱、坏死、纤维化。在部分病例中,注射部位皮肤反应可能在一个长时间输注过程中,或者输注后一周或10天后发生。
目前对于外渗没有特殊的治疗。为防止外渗,建议在输注过程中密切监测输注部位可能发生的渗漏。
其它临床副作用:
绝大多数患者(87%)可发生脱发。与泰素相关的过敏反应引起的暂时性皮肤改变也有报道,但是没有其他的皮肤毒性与泰素治疗显著相关。指甲的改变(色素沉着或甲床变色)并不常见(2%)。21%的患者有浮肿的报道(其中17%的患者先前没有浮肿);只有1%的患者浮肿严重,但没有人需要中断治疗。浮肿通常是局部的,并且与疾病相关。基线正常的患者在5%的疗程中会出现浮肿,并且在研究中没有随着时间而增加。
泰素安全性的持续监测还包括偶有发生的辐射性记忆复苏有关的皮肤异常,斑丘疹、瘙痒、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等。泰素安全性的持续监测还包括偶有发生的与用药相关的流泪等。
泰素安全性的持续监测报道的副作用还包括乏力与不适。在泰素135mg/㎡ 24小时输注联合顺铂作为卵巢癌一线治疗的3期临床研究中,17%的患者出现乏力,明显高于环磷酰胺/顺铂对照治疗的10%发生率。
意外暴露:
吸入时,有呼吸困难、胸痛、眼部灼热、喉痛和恶心的报道。局部暴露后,会发生麻刺感、灼伤和局部发红。
以下列表是按系统器官分类排列的,列出了MedDRA首选术语及其发生频率,发生频率按下列定义分类:很常见(≥1/10),常见(≥1/100,<1/10),不常见(≥1/1000,<1/100),罕见(≥1/10000,<1/1000),很罕见(<1/10000)和不明(根据现有数据发生频率无法估计)。这个表格是按CIOMS工作组III和V以及欧盟委员会关于产品特征摘要指导原则的建议编制的。
禁忌
泰素禁用于对泰素或其它的以CremophorEL(聚氧乙基代蓖麻油)配制的药物有过敏反应病史者。对于那些基础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500个/mm3的实体瘤患者,或者基础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000个/mm3的AIDS相关性卡氏肉瘤患者,不能使用泰素。
注意事项
临床应用时注意事项:
治疗前应先采用肾上腺皮质类激素(如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体拮抗剂(如西咪替丁或雷尼替丁)治疗(见剂量和用法)。以需要救治的呼吸困难和低血压,血管神经性水肿,和全身性荨麻疹为特征的严重过敏性反应的发生率占接受泰素治疗患者的2%。这些反应可能是通过组胺的作用引起的。在参与I期试验的一例肺癌患者产生其中的一种过敏反应而致死。该患者未曾接受事先的预防性用药,在泰素首次治疗过程中没有发生意外,该疗程共用泰素190mg/㎡滴注3小时,当泰素的第二个疗程开始的几分钟内,该患者发生严重的低血压反应并死亡。凡有过对泰素严重过敏反应者禁用此药。
骨髓抑制(主要是中性白细胞缺乏症)是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中性白细胞数的低谷时间中位数在第11天。泰素不应用于中性白细胞计数少于1500个/mm3的患者,在给予泰素治疗期间,应经常地检查血细胞计数,直到中性白细胞升到1500个/mm3,血小板计数升到>100,000个/mm3之后,才能开始泰素的另一个治疗过程。
泰素治疗期间发生严重传导异常者
配制时注意事项:
泰素是一种细胞毒类抗癌药物,与其它具有潜在毒性化合物一样,在配制泰素时必须加以注意,宜带手套。如果皮肤接触泰素溶液,应立即用肥皂和水彻底地清洗皮肤,一旦泰素接触粘膜,立即用水彻底冲洗。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
泰素在用于妊娠妇女时可能危害胎儿。已证明泰素对大鼠和兔有胚胎和胎儿毒性,并降低大鼠的生殖能力。在这些研究中,已证明泰素可引起流产,减少黄体的生成,降低着床数和胎儿的存活数,即胚胎-胎儿死亡数。未发现有整体外观、软组织和骨骼的改变。对妊娠妇女则未进行过研究。如果泰素被用于妊娠妇女或应用本药品期间患者怀孕,应立即告诉患者此种潜在危害性,对于正接受泰素治疗期间的育龄妇女,应劝告其避免怀孕。
哺乳期妇女用药:
目前还不知本品是否经人乳分泌。因为许多药物都可经人乳汁分泌,也因为对母乳喂养的婴儿具有严重不良反应的潜在可能性,故建议在接受泰素治疗时应中断哺乳。
儿童用药
泰素在儿童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被确立。
在一项儿科患者的临床试验中,已经有中枢神经系统(CNS)毒性的报道(罕有引起死亡者)。在此研究中,紫杉醇以350-420mg/m2的剂量持续超过3小时静脉输注。泰素制剂中高剂量的乙醇成分短时间内输注可能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CNS)毒性最主要的原因。合并使用抗组胺药可增强这种效应。虽然不能忽视紫杉醇本身产生的直接效应,但是在评价泰索用于这个人群的安全性时,一定要考虑到这个研究所用的剂量很大(比推荐的成年人剂量高2倍以上)。
老年用药
在评价泰索治疗晚期卵巢癌,乳腺癌或非小细胞肺癌的安全性和疗效的8个临床研究中,有2228例患者使用了泰素,在乳腺癌辅助治疗研究中,有1570例患者在随机分组后使用了泰素,在这3798例患者中,有649例(17%)≥65岁,其中49例(1%)≥75岁。在大多数研究中,重度骨髓抑制在老年患者中更常见,在一些研究中,重度神经病变在老年患者中更常见。在2项非小细胞肺癌临床研究中,用泰素治疗的老年患者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较高。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中的疗效估计值似乎相仿;但是由于所研究的老年患者人数较少,所以不能可靠地得出相对疗效。在一项卵巢癌一线治疗研究中,老年患者的中位生存率比年轻患者低,但没有其他疗效参数说明年轻患者组比较好。下表列出了临床试验中不同年龄患者发生Ⅳ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严重神经毒性的发生频率。
药物相互作用
在一个I期试验中,使用泰素递增剂量(110-200mg/m3)和顺铂(50或75mg/m3)作顺序式的滴注,在先给予顺铂之后再使用泰素比使用相反的顺序,即泰素先于顺铂时的骨髓抑制更为严重。来自这些患者的药代动力学资料证明,当在先用顺铂之后再给予泰素时,泰素的清除率大约减低33%。
细胞色素P450同功酶CYP2C8和CYP3A4促进泰素的代谢。在缺乏正式的药物相互作用临床研究的情况下,细胞色素P450同功酶CYP2C8和CYP3A4的已知底物或抑制剂,在与泰素同时使用时,应该慎重考虑。
泰素与CYP3A4的底物、以及作为CYP3A4底物/或抑制剂的蛋白酶抑制剂(利托那韦、沙奎那韦、印地那韦和那非那韦)之间的相互作用尚未经临床研究证实。
文献报道提示,当紫杉醇与阿霉素联合使用时,可能会提高阿霉素(和它的活性代谢物阿霉素)的血药浓度。并且发现用药顺序有影响,其特征是泰素在阿霉素“前”给药时,以及输注时间比推荐的输注时间(泰素输注24小时,阿霉素输注48小时)长时,发生的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口腔炎更重。
药物过量
尚无用于治疗泰素过量的药物。用药过量时最主要的可预测的并发症包括骨髓抑制,外周神经毒性及粘膜炎。
儿童患者使用泰素过量可能会导致急性酒精中毒(可能与接受过多的含有乙醇的泰素溶酶有关)。
临床试验
临床研究:
卵巢癌
一线资料:两项多中心、随机对照III期临床研究证实了顺铂化疗后和未经化疗的晚期卵巢癌患者泰素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一项欧洲癌症研究与治疗机构发起的国际协作组研究,包括了斯堪的纳维亚协作组NOCOVA、加拿大国立癌症研究所、苏格兰协作组在内的680名II B-C、III或IV期患者(经理想的或非理想的肿瘤减量切除术后(debutked)),接受75mg/ ㎡的顺铂联合175mg/ ㎡的泰素持续超过3小时输注,或者接受75mg/ ㎡的顺铂联合750mg/ ㎡的环磷酰胺治疗,中位疗程为六个周期。尽管有进一步的治疗方案,但是只有15%的患者接受了九个或者更多周期的联合药物治疗。在一项由妇科肿瘤组(GOG)发起的研究中,410名III或IV期患者(分期手术后残留灶大于1cm或者有远处转移),接受了75mg/ ㎡的顺铂联合135mg/ ㎡的泰素超过24小时的输注,或者接受75mg/ ㎡的顺铂联合750mg/ ㎡的环磷酰胺治疗,均为六个周期。
在这两项研究中,与标准治疗相比,接受泰素(紫杉醇)联合顺铂治疗的患者表现出明显的高缓解率、疾病进展时间延长、生存期延长。尽管没有进行有力的分层分析,但是显著性差别同样出现于协作组研究中归为非理想的肿瘤减量切除术后(debutked)的亚组患者。图1和图2显示了每项研究的Kaplan-Meier生存曲线。
在这些研究中,接受泰素和顺铂联合治疗的患者发生的不良事件,在本质上与另外10个临床研究中接受泰素单药治疗的812名患者中分析得到的资料一致。这些不良事件以及源自III期临床研究的一线卵巢癌治疗的不良事件在不良事件章节中以表格(表9和表10)和叙述形式描述。
二线资料:资料来自五个I期和II期临床研究(189名患者)、一个多中心随机性III期临床研究(407名患者),以及来自于参加一项治疗推荐中心计划的300余名患者的中期分析资料,该计划针对初始或后继化疗失败的转移性卵巢癌患者使用泰素。两项II期临床研究(92名患者)采用的初始剂量为135-170mg/㎡,大部分患者(>90%)为超过24小时的持续输入。在这两项研究中的缓解率分别为22%(95%的可信区间为11-37%)和30%(95%的可信区间为18-46%),92名患者中总共有6人完全缓解、18人部分缓解。这两项研究中,从治疗第一天计算的中位缓解期分别为7.2月(从3.5到15.8个月)和7.5个月(从5.3到17.4个月)。中位生存期为8.1个月(从0.2到36.7个月)和15.9个月(从1.8到34.5个月)。
III期临床研究制定了一个双因素设计,比较了两个不同剂量(135或175mg/㎡)和不同给药方案(3或24小时输注)的泰素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407名患者总缓解率为16.2%(95%的可信区间为12.8-20.2%),其中6人完全缓解,60人部分缓解。从治疗第一天算起的缓解期为8.3个月(从3.2到21.6个月)。中位疾病进展时间为3.7个月(从0.1到25.1个月)。中位生存期为11.5个月(从0.2到26.3个月)。本项研究的4组方案缓解率、中位生存期、中位疾病进展时间在下表中列出。
采用计划中设计的双因素研究进行分析,在不考虑给药方案(3或24小时输注)时比较两个不同剂量(135或175mg/㎡),以及不考虑剂量时比较两种给药方案。接受175mg/㎡剂量的患者缓解率类似于接受135mg/㎡剂量的患者:18%和14%(P=0.28)。在3小时和24小时输注比较时,患者的缓解率没有差别:15%和17%(P=0.50)。接受175mg/㎡剂量泰素治疗的患者,与接受135mg/㎡剂量的患者比较,前者疾病进展时间比较长:中位值为4.2月和3.1月(P=0.03)。3小时和24小时输注时,患者的中位疾病进展时间分别为4.0月和3.7月。接受175mg/㎡剂量泰素的患者中位生存期为11.6月,而接受135mg/㎡剂量的患者中位生存期11.0月(P=0.92)。接受泰素3小时输注的患者中位生存期为11.7月,而接受24小时输注的患者中位生存期11.2月(P=0.91)。由于是多重比较模式,这些统计分析结果必须谨慎对待。
对于对含铂类治疗耐药(定义为在使用含铂类治疗中肿瘤进展或治疗后6个月内肿瘤复发)的患者,泰素依然有效,III期研究中缓解率为14%,I期和II期临床研究中缓解率为31%。
在这个III期研究中发生的副作用,在本质上与另外10个临床研究中接受泰素单药治疗的812名患者中分析得到的资料一致。这些副作用以及源自二线卵巢癌治疗的III期临床研究的副作用在副作用章节中以表格(表2和表4)和叙述形式描述。
这项随机研究的结果确认泰素的使用剂量为135-175mg/㎡,给药方式为3小时静脉输注。同样剂量的24小时输注毒性更大。然而本研究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哪一个剂量和给药方案可以达到更好的疗效。
乳腺癌
辅助治疗
一项III期协作组研究(肿瘤与白血病研究组B[CALGB]、东部肿瘤合作组[ECOG]、北部中心肿瘤治疗组[NCCTG]、西南肿瘤组[SWOG])随机入组了3170名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患者,在四个疗程的阿霉素和环磷酰胺(AC方案)治疗后,随机分为观察组或者用泰素辅助治疗组。这一多中心研究入选的女性患者,为乳房切除术后或者乳房局部切除加淋巴结清扫术后病理检查淋巴结阳性的患者。设计了3X2卡方分析来评价不同阿霉素剂量水平的疗效与安全性及评价AC方案治疗完成后增添泰素使用的效果。按阳性淋巴结数目(1-3,4-9,10+)分层后,患者随机接受600mg/㎡的环磷酰胺联合阿霉素治疗,阿霉素使用方案为60mg/㎡(第1天)、75mg/㎡(第1、2天分两次给),或者90mg/㎡(第1、2天分两次给,预先用环丙沙星和G-CSF支持治疗),每三周重复一次,共4个疗程;另外,患者还分别接受或不接受每三周一次的泰素175mg/㎡持续3小时输注的四个附加疗程。受体阳性的患者此后还接受他西莫芬治疗(每天20mg,共5年);研究前接受乳房局部切除的患者在治疗相关毒性反应恢复后要接受放疗。
到目前分析时,中位随访期为30.1月。2066名激素受体阳性的患者中93%接受他希莫芬治疗。无病生存和总生存的主要分析采用多因素Cox模型,它包括了泰素治疗、阿霉素剂量、阳性淋巴结数目、肿瘤大小、绝经状况、雌激素受体状况等因素。基于无病生存的模式,接受AC方案联合泰素治疗的患者,比单独接受AC方案化疗的随机组患者,复发危险要降低22%(危险度[HR]=0.78,95%可信区间0.67-0.91,P=0.0022)。死亡危险降低26%(危险度[HR]=0.74,95%可信区间0.60-0.92,P=0.0065)。对于无病生存和总生存,分析的P值没有调整。图3及图4显示了Kaplan-Meier生存曲线。增加阿霉素剂量超过60mg/㎡后,对无病生存和总生存率无影响。
分层分析
按乳腺癌已知的重要预后因素进行分层研究,包括阳性淋巴结数目、肿瘤大小、激素受体状况、绝经状况。这种分析需要仔细阐明,因为整个研究的结果就是最肯定的结果。通常,在所有的只除外一项的大的分层中,泰素(紫杉醇)使用对无病生存和总生存危险度降低类似于总体研究中的降低;与其它组相比,受体阳性的患者使用泰素的无病生存和总生存危险度降低(HR=0.92)比较小。表4显示了分层分析的结果。
这些回顾性亚组分析提示泰素的优势明显显示于受体阴性的亚组,而在受体阳性的患者获益还不明确。而对于绝经状况的不同,使用泰素的获益一致(见表13和图5-8)。
AC方案后接受泰素治疗的患者,在总体副作用方面,与运用泰素单药治疗的另外10个临床研究中812名患者(表9)的汇总分析资料一致。这些副作用在副作用这一章节以图表(表2和5)和叙述的方式阐明。
初始化疗失败后
来自于三个II期开放性临床研究的83名患者和一个III期随机性临床研究的471名患者的资料,支持在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使用泰素。
II期开放性临床研究:两项研究的53名患者先前接受了最多一次的化疗方案。在这两项研究中泰素给入的初始剂量为250mg/㎡(G-CSF支持)或者200mg/㎡,为24小时持续输注。缓解率分别为57%(95%可信区间:37-75%)和52%(95%可信区间:32-72%)。第三个II期临床研究均为多次接受蒽环类药物化疗失败后的患者,且最少接受了两种化疗方案的治疗。泰素的剂量为200mg/㎡ 24小时持续输注,并且用G-CSF支持治疗。30名患者中9名获得部分缓解,缓解率为30%(95%可信区间:15-50%)。
III期随机性临床研究:这个多中心的研究入选的患者均预先接受过一次或两次化疗。患者随机分为两组,接受泰素(紫杉醇)3小时的持续输注,剂量分别为175mg/㎡和135mg/㎡。入选的417名患者中,60%在入选时即有影响体力评分的症状,73%存在内脏转移。这些患者均有化疗失败史,其中包括辅助性治疗(30%)和对转移的治疗(39%),或者两者均有(31%)。67%的患者有蒽环类药物使用史,23%的患者被认为对该类药耐药。
可评价的454名患者的总缓解率为26%(95%可信区间:22-30%),其中17人完全缓解、99人部分缓解。从治疗第一天计算的中位缓解期为8.1个月(从3.4-18.1个月)。471名患者总的中位疾病进展时间为3.5个月(从0.03-17.1个月),中位生存期为11.7个月(从0-18.9个月)。
下表给出了两组的缓解率、中位生存期、中位疾病进展时间。
在III期临床研究中接受泰素单药治疗的患者发生的总体不良事件,与另外10个临床研究中接受治疗的812名患者中获得的汇总分析资料一致。这些不良事件以及源自III期乳腺癌临床研究的不良事件在不良事件章节中以表格(表2和表6)和叙述形式阐明。
非小细胞肺癌(NSCLC)
在ECOG进行的一项III期开放性随机研究中,599名患者被随机分为泰素135mg/㎡ 24小时持续输注联合顺铂75mg/㎡,泰素250mg/㎡ 24小时持续输注联合顺铂75mg/㎡以及G-CSF支持治疗,或者第一天顺铂75mg/㎡联合第一、二、三天足叶乙甙(VP)100mg/㎡(对照组)。
下表给出了缓解率、中位疾病进展时间、中位生存期、1年生存率。报道的P值没有进行多重参照的调整,泰素联合顺铂组在缓解率,疾病进展时间方面,都显著优于对照组。泰素联合顺铂方案组与顺铂联合足叶乙甙方案组在生存期上没有统计学的显著性差别。
在ECOG研究中,肿瘤治疗的功能评价-肺部(FACT-L)生活质量问卷分有七个亚类来衡量对治疗的主观评价。七项之一的肺癌特殊症状亚类中,泰素135mg/㎡/24小时联合顺铂方案优于顺铂/足叶乙甙方案。而其他的亚类中,治疗组间无差别。
本研究中接受泰素联合顺铂治疗的患者发生的总体副作用,与另外10个临床研究中接受泰素单药治疗的812名患者中获得的汇总分析资料一致。这些副作用以及源自III期一线非小细胞肺癌研究的副作用在副作用章节中以表格(表9和表14)和叙述形式阐明。
AIDS-相关性卡氏肉瘤
来自于两项II期开放性研究的资料,支持泰素作为AIDS相关性卡氏肉瘤的二线治疗。参与这些研究的85名患者中的59名先前接受过系统治疗,包括α干扰素(32%)、Daunoxome (31%)、酯质体阿霉素 (2%)、以及包含阿霉素的化疗 (42%),64%先前接受过蒽环类药物治疗。已经治疗过的患者中,85%疾病进展或者不能耐受先前的系统治疗。
在CA139-174研究中,患者接受每三周一次的泰素135mg/㎡ 3小时持续输注(实际剂量强度为45mg/㎡/周)。如果没有出现剂量限制性毒性,患者的后继治疗将接受泰素155mg/㎡和175mg/㎡的剂量。治疗初期并没有使用造血生长因子。在CA139-281研究中,患者接受每两周一次的泰素100mg/㎡ 3小时持续输注(实际剂量强度为50mg/㎡/周)。在此项研究中,患者可以在泰素治疗前使用造血生长因子,或者在需要时就开始使用此种支持治疗,然而泰素的使用剂量不增加。在这一患者人群中泰素使用的剂量强度要低于在实体瘤中推荐的剂量强度。
所有患者处于疾病广泛期并且预后差。对预先系统治疗过的患者采用ACTG分期标准分类,93%的患者病变程度已属高危状态(T1),88%的患者CD4细胞计数小于200个/mm3(L1),97%的患者由于存在全身性疾病而处于高危状态(S1)。
在CA139-174研究中的所有患者,基线时的卡氏功能评分为80或90;在CA139-281研究中26名患者(46%),在基线时卡氏功能评分为70或更差。
尽管两项研究计划的剂量强度有轻微差别(CA139-174 研究中45mg/㎡/周, CA139-281研究中50mg/㎡/周),然而在两项研究中实际采用的剂量强度为38-39mg/㎡/周,范围相近(20-24至51-61)。
疗效:根据修正的ACTG标准评价的肿瘤缓解情况,以及根据AIDS相关性卡氏肉瘤常见的相关的六项症状和/或状态,获得患者获益的证据,来评价泰素的疗效。
皮肤型肿瘤的缓解(修正的ACTG标准):对于预先接受过系统治疗的患者,客观的缓解率为59%(95%可信区间为46%-72%)(59名患者中的35人)。皮肤缓解的定义为超过50%的先前皮肤隆起病灶变平。
先前接受过系统治疗的患者,其中位缓解时间为8.1周,从治疗第一天算起的中位缓解期为10.4个月(95%可信区间:7.0-11.0个月)。中位疾病进展时间为6.2个月(95%可信区间:4.6-8.7个月)。
额外的临床获益:大部分有关患者获益的资料来自于回顾性分析(这类分析的方案并不包含于研究方案中)。然而临床描述和照片显示出,在部分患者中可以明确获益,其中包括肺受累患者肺功能的改善、行动改善、溃疡消退、足部卡氏肉瘤患者止痛药需求的降低、面部损伤的改善以及四肢和外生殖器浮肿的改善。
安全性:进展期HIV和预后差的AIDS相关性卡氏肉瘤患者中接受泰素治疗发生的副作用,总的来讲与另外10个临床研究中的812名实体瘤患者中的汇总分析资料一致。这些副作用以及源自II期二线卡氏肉瘤研究的副作用在副作用章节中以表格(表9和表15)和叙述形式描述。然而在这一免疫抑制性患者人群中,推荐使用低剂量强度的泰素,并且在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中使用包括造血细胞生长因子在内的支持治疗。AIDS相关性卡氏肉瘤患者与实体瘤患者相比,血液系统毒性可能更严重。
药理毒理
泰素(紫杉醇)注射液紫杉醇是一种新型抗微管剂。通过促进微管蛋白二聚体的组合并阻止其解聚而达到稳定微管的作用,从而抑制了对于分裂间期和有丝分裂期细胞功能至关重要的微管网的正常的动态重组。另外,在整个细胞周期和细胞有丝分裂产生多发性星状体时紫杉醇可导致微管“束”的排列异常,影响肿瘤细胞的分裂。
泰素(紫杉醇)的致癌性尚未进行研究。在体外试验(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和哺乳动物在体内的(小鼠微核)试验系统,已经证实泰素的致突变性,然而本品在Ames试验或CHO/HGPRT基因致突变试验中并不诱导突变。
药代动力学
在静脉途径给予泰素之后,紫杉醇在血浆中的浓度呈现为一个双相性降低曲线。其第一个快速的下降相表示药物分布到周边室和被消除。后一个时相表示药物相对低速地流出周边室。
紫杉醇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在静脉给予泰素3小时剂量135mg/㎡或24小时剂量175mg/㎡后做测定,这是在卵巢癌患者III期临床随机化的研究中测定的,结果综合下表:
Cmax=血浆药物峰浓度AUC(0-∞)=0到无穷大时,期间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降面积
CLt=总清除率
结果表明,在给予泰素24小时静脉滴注时,将剂量从135mg/㎡增高30%至175,峰药浓度(Cmax)增加87%,而曲线下面积AUC(0-∞)则按比例增加。然而,在使用3小时的静脉滴注时,也将剂量增高30%,峰药浓度和曲线下面积则依次地增加68%及89%,在使用24小时的泰素静脉滴注时,于稳态时的平均表现分布容积数值为227-668L/㎡,表示紫杉醇在血管外的大量分布或大量的组织结合。
在成年人癌症患者的I期及II期临床试验中评测紫杉醇的药代动力学。所用剂量为:单次用量15-135mg/㎡作1小时静脉滴注(n=15),30-275mg/㎡作6小时静脉滴注(n=34)。在总清除率和分布容积方面所得数据和III期临床研究的发现结果相符。
使用紫杉醇浓度从0.1至50ug/ml的范围做人血清蛋白结合度的体外研究,已指明本品的蛋白结合率为89%至98%之间,紫杉醇的蛋白结合率不受西米替丁、雷尼替丁、地塞米松或苯海拉明的影响。
紫杉醇在人体的体内分布尚未充分地阐明。将泰素15-275mg/㎡的剂量作1小时,6小时或24小时的静脉滴注后,在尿中获得的原型药物累计总量的均值(及SD)占给药剂量的 1.3%(0.5%)到12.6%(16.2%),这说明了大量的清除为非肾性。已证明了泰素于动物实验中为肝脏代谢,且也有证据提示在人体中为肝脏代谢。已有报告:用泰素治疗的病人胆汁中存在高浓度紫杉醇,关于肾脏或肝脏功能不全,对于紫杉醇体内过程的影响尚未进行研究。
同时合用紫杉醇和其它药物之间可能的药物相互作用尚未正式研究。
贮藏
25℃以下避光保存。
包装
透明I型玻璃瓶,1支/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X20090071
批准文号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090547
生产企业
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制药公司
核准日期
2006年12月29日
修订日期
2009年3月23日
参考资料
紫杉醇注射液.用药参考.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21 16:23
目录
概述
成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