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是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起草科技创新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管理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基础研究、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以及应用示范。
(五)拟订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科研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区编制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根据上级规定,负责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推荐工作。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外国人才、人员工作许可等事项。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科技创新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拟订年度工作要点、月度工作计划。负责起草工作总结、机关管理制度等综合性文稿。负责局办公会议会务工作。负责接待、会务、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机要、保密、财务、资产以及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办公大楼的运营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应急用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督查督办。牵头落实建议提案办理相关工作。
(二)宣传调研处。负责拟订科技宣传计划和信息考核。负责信息化工作以及全市科技信息组织网络建设、科技宣传、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的组织、收集、整理、报送工作。统筹局各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编制科技创新工作简报、科技大事记、科技年鉴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创新调研等工作。牵头负责市委、市政府科技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督促检查、汇总上报。牵头负责意识形态领域及道德讲堂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以及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市(区)、创新型乡镇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科技发展政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科技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负责依法行政、科技体制改革、科技评估管理、科技统计、考核、科学普及、软科学研究等工作。承担市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科技资源与成果转化处。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统筹管理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制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各专项年度计划。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科技专项经费预决算和绩效管理。拟订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技术创新、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保密、推广等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协调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根据上级规定,负责国家、省科技奖励的推荐工作。负责科技社团、科技行业协会等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五)高新技术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和组织实施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统筹推进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产业园培育争创工作。负责推进科技创新创业,承担科技产业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业务指导和备案工作。根据上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推荐、认定等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等项目,培育企业创新梯队。推动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承担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
(六)农村社会发展处。组织拟订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载体以及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负责农业(农村)科技培训及农业科技企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负责农业、基础研究和社会发展等相关计划的实施与管理。负责涉及资源环境、生态经济、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等科技工作。
(七)科研机构处(行政许可处)。组织拟订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计划的实施与管理。负责推进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各类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负责科技服务业、科研技术装备、实验动物管理等工作。承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审核,负责自然科学研究机构设置的资质审核工作。
(八)科技合作与外国专家处(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组织拟订推动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大院大所对接等重大科技活动的计划安排及组织实施,推进产学研合作、国际科技合作。承办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有关团组、国际科技会议的组织、报批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的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项目。负责外国人来我市工作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并限时办结。承办外国人来我市工作、外国高端人才资质管理和服务保障。
(九)组织人事处。负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局党组会议会务工作以及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并联系对接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绩效管理、机关创先争优。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牵头组织落实市委部署的主题教育活动。
现任领导
局长:包亚
所获荣誉
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获泰州市“改革创新奖”一等奖,先后获“泰州市十佳人民满意机关”等荣誉称号。
2022年9月,拟被推荐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参考资料
任免名单.泰州发布.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16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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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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