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水利局是泰州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水利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拟定全市水利发展重大政策,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全市防洪、水域岸线利用、河口控制、江岸滩涂治理和开发的专业(项)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和保护,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论证和按规定报批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行业用水标准的实施。组织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拟订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指导水利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负责城市水利工程的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稽察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大中型灌溉工程等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一)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利信息化和全市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查处市管河道和规定权限内长江涉水违法行为,协调、仲裁水事纠纷。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牵头负责其他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对各处室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市水利、河长制等重要会议的组织以及公文处理、信息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水利信息化、档案、保密、史志年鉴、信访、机关后勤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水利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监督市级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 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市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拟定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计划、申报、立项等前期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监督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三)水政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依法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则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指导水利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承担水利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组织水资源评价、监测工作。按规定报批饮用水源地设置,负责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四)基本建设处(监督处)。 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项目法人组建、开工备案。负责市级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级重点水利和城市水利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指导城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相关工作;、
(五)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 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大中型灌排工程等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性治理工作。具体承担应当由市级负责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程管理处 。 指导全市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及有关活动的审批;指导长江及河道采砂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通连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市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退圩还湖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七)河湖长制工作处。 承担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制度,编制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向市级河湖长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市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察、考核。协调督导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事项和问题。组织拟订推行河湖长制有关政策;
(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机关绩效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专家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泰州市水利局局长:葛志晖
泰州市水利局总工程师:祁海松
泰州市水利局副局长:蔡浩、高晔、高宏
泰州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处主任:祁海松
泰州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处副主任:张荣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23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评为“第九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