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国江苏省泰州市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已公布四批,现有108处。
泰州原为扬州所辖县级市,曾于1986年6月、1988年和1993年分别公布了三批泰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共72处,其中16处升至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2处于1993年被撤销。1996年组建地级市后,原姜堰和泰兴两市的部分区域分别被划归海陵区和高港区,相应划入原泰兴县文物保护单位3处和原姜堰市文物保护单位2处。2010年6月在公布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时对现有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核定,撤销在城市建设中被拆除的12处,保留51处,与新增的58处重新编号公布,共109处,2011年原001号州城遗址列入第七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现有108处,已升级至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再列入(序号以2010年6月公布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