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管局
泰州市政府部门
负责拟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局)的主要职能: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
1、拟制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
实施。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
3、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且市区明确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 油毡、橡胶、垃圾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在城市规划区内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环境的过大音量,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发生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依法受理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
10、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1、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城市管理方面
1、拟制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行政措施及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市区创建卫生城市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3、负责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工程渣土处置、临时占道、夜景灯饰建设等事项的审批或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生产及其它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主城区河道环境(堤岸、水面)卫生保洁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工作;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队伍的资质审查。
5、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区 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市容环卫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
7 、协调、指导、检查、督促、考核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所辖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4 21:46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