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体育局,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7号),市体育局是市政府
工作部门,为
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督促实施;
(二)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地方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负责体育宣传、体育文化、体育科研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
(八)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
(九)领导市体育总会,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指导体育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和体育人才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扶贫、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和出国(境)人员政审、援外工作。负责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人才流动服务的协调、指导工作。承担体育宣传、体育文化等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计划草案。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负责体育单项协会、社团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市体育单项协会和其他群众体育组织的工作。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
(三)竞技体育处。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计划草案。指导竞技体育训练和市级运动队的业务管理、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训科医管一体化和教练员考核、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业余训练、竞赛和运动队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计划草案以及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协调青少年业余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参赛工作;
(四)体育经济处(财务审计处)。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计划草案。拟订和实施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推动地方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使用。负责机关并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经济财务工作。承担体育事业综合统计、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重点体育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
(五)综合业务处(行政许可处)。宏观管理、指导全市竞赛工作。负责举办、承办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以上比赛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反兴奋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体育科研和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工作。承担二级及以上裁判员综合管理、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审批和申报相关工作。依法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体育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行政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处长(主任)5名,副处长(副主任)3名。
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中共泰州市委副秘书长,泰州市体育局党组书记:董维华
局长:徐兵
泰州市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徐刚、王学标、李铁军
泰州市体育局副局长:洪澄
泰州市体育局调研员:潘强
泰州市体育局副调研员:樊蓉、秦国梁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2日,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