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20日成立,现下辖海陵区、姜堰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泰兴市、靖江市、兴化市7个基层人民法院。
机构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2号
机构领导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昌顺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富贵
机构荣誉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重大宣传典型、中国十大法治人物、全国三八红旗手陈燕萍同志长期扎根基层法庭,总结出一套以“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为核心的工作法,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优异的司法业绩生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深刻内涵。2010年1月19日,中宣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和江苏省委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受到广泛赞誉。
泰州中院民三庭庭长王小莉曾荣立三等功三次、二等功两次、一等功一次,荣获江苏省自强模范、江苏省优秀女法官、江苏省三八红旗手、江苏最美法官、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2021年6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被确定为江苏省机关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中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