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行业继续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而建立的一个奖项,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简称“泰山杯”奖。
评选范围
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
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公共建筑工程:其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二)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二)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含)以上。
六、水利工程:投资金额6000万元以上。
七、通信工程:投资金额8000万元以上。
第九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四、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六、纪念性工程;
七、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含)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八、已经参加过“泰山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申报条件
“泰山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项目必须履行
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行业管理的政策,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当时节能环保设计标准。获得市级以上(或相应级别)的设计奖或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出具设计先进证明。
三、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主体工程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达到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四、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五、工程已获得市、省直、中直部门级工程质量奖。
六、工程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已通过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节能建筑认定。
七、按规定已经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八、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
九、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
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领先水平。
十、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八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参与住宅小区施工的
建筑施工企业不超过三家;
(二)小区组团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8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均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组团内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参与小区组团施工的建筑企业不超过两家。
十一、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60%以上。
十二、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制定有系统、科学、经济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创优计划;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原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十三、工程无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行为。
十四、获得省级QC小组成果、省级工法、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优先评审。
十五、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优先评审。
申报程序
“泰山杯”奖申报程序:
一、
建筑施工企业原则上按工程所在地向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申报;省直有关部门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省直有关部门申报;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
二、申报“泰山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三、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申报的非本市
房屋建筑工程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应该征求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的意见;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申报属于省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的专业性(包括市政)工程,应该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
建筑施工企业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泰山杯”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在“泰山杯”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推荐意见并盖章,出具正式文件向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推荐二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申报材料内容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泰山杯”奖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两份请单独装订);
(三)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
(四)工程项目报建批件(包括: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各l份;
(五)证明工程项目设计水平先进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
(六)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请单独装订);
(七)获得市、省直、中直部门级工程质量奖项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八)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
(九)《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
(十)Ⅰ类、Ⅱ类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各1份;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
(十三)工程没有拖欠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行为受到处罚、没有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各1份;
(十四)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的复印件1份;
(十五)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承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的复印件各1份;主要参建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证明;
(十六)主要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
(十七)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
(十八)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主体单位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各1份;
(十九)配有解说词的工程DVD光盘1张。
申报材料要求
(一)《“泰山杯”奖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更改,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文件说明。
(四)工程光盘要重点突出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亮点,技术措施,质量效果等内容,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播放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工程复查
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条件,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要组织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熟悉工程质量,不同专业技术的人员3~4人组成,复查小组成员从“泰山杯”奖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取。
工程内容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评定的结果,并观看工程DVD光盘。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企业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内业资料
(一)工程有关立项审批的全部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提供资料应是原件);
(二)工程的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三)工程的全部管理资料;
(四)工程监理资料(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等)。
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工程评审
“泰山杯”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协会、企业和行业的有关领导、工程质量专家组成。委员11人以上,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情况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预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