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10月由原泰安市
税务局分设成立,现有13个行政科室,2个直属机构,3个事业单位,下辖6个县市区局,36个基层税务分局,1个税务所。全市国税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217人,管辖纳税人2.9万余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
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
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泰安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郝玲(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鲁光(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崔健(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达(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先军(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肖翕然(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郭宝德(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西坤(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宋来竹(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雷春(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潘武(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曾凡秀(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武甲贞(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泰安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地处
东岳大街218号,内设行政科室11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单位3个。
行政科室
1、办公室: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科: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
3、
流转税管理科:负责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和
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检查工作。
4、
所得税管理科: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分管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农村
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5、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
6、国际税务管理科: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
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国际税务事项。
7、征收管理科: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等税收资料的管理;牵头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税务代理的行政监管工作。
8、计划统计科: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
9、财务管理科: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机关财务;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10、人事教育科: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
编制、任免、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挂靠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1、监察室: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纪律检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思想政治和
计划生育工作。
直属机构
稽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
审判机关协调
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内设综合科、选案审理科、稽查一、二、三、四科。
事业单位
1、
信息中心: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
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
2、机关服务中心:拟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
3、票证中心:负责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管理;负责发票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组织实施发票印制(专用发票除外)、计划、调拨、运输、发售、库房、缴销、审批、检查和处罚等工作;会同或协助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打击伪造、倒卖、盗窃、
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等。
下属机构
泰安市国家税务局下辖市区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新泰市国家税务局、肥城市国家税务局、宁阳县国家税务局、东平县国家税务局等六个县市区局。
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泰安市国家税务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地理位置
地址:迎暄大街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