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头孢地嗪钠,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如上、下泌尿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淋病等。
成份
头孢地嗪钠
化学名称: (6R,7R)-7-[(2-氨基-4-噻唑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5-羧甲基-4-甲基-2-噻唑基)硫]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二钠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0H18N6Na2O7S4
分子式:628.64
性状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微有特异气味。
适应症
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如上、下泌尿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淋病等。
规格
按C20H18N6Na2O7S4计算(1)0.25g (2)0.5g (3)1.0g (4)1.5g (5)2.0g
用法用量
用法:静脉注射、静脉滴注、肌肉注射。
静脉注射:1.0g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溶于4ml注射用水,或2.0g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溶于10ml注射用水中,于3~5分钟内注射。
静脉滴注:1.0g或2.0g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溶于40ml注射用水、生理盐水或林格氏液中,20~30分钟内输注。
肌肉注射:1.0g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溶于4ml注射用水,或2.0g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溶于10ml 注射用水中,臀肌深部注射;为防止疼痛,可将本品溶于1%利多卡因溶液中注射(此时须避免注入血管内)。
用量:具体见下表。
肾功能不全病人,首次剂量同上,进一步治疗按下表调整剂量:
不良反应
过敏反应:可能出现皮肤过敏反应(荨麻疹)、药物热和可能危及生命的严重急性过敏反应。
对胃肠道的影响:恶心、呕吐和腹泻。在治疗过程中及治疗后最初几周内,如出现严重的持续性腹泻,应考虑有伪膜性肠炎的可能。
对肝功能的影响:血清肝酶(AST、ALT、γ-GT、ALP、LDH)及胆红素升高。
血液成份的改变:可能发生血小板计数减少,嗜酸粒细胞计数增加,极少见溶血性贫血,疗程超过10天时应监测血象。
肾脏:少数情况下,可见血清肌酐和尿素氮的暂时性升高。
局部反应:注射部位可能出现炎症反应和疼痛。
禁忌
对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溶解后应尽早使用,室温下保存不超过6小时, 2~8℃冰箱中不得超过24小时。
(2)在葡萄糖溶液中不能长期保持稳定,应立即注射。
(3)不易溶于乳酸钠溶液中。
(4)不能与其它抗生素在同一溶液内混合。
(5)与青霉素或其它β—内酰胺类抗生素存在交叉过敏的可能。
(6)发生过敏性休克时,应立即停止注射,保留静脉插管或重新建立静脉插管,保持病人卧位,双腿抬高,气道通畅;紧急时立即静脉注射肾上腺素,继而给予糖皮质激素静脉注射,如250~1000毫克甲基强的松龙,可重复给药,随后静脉注射容量代用品;必要时采用人工呼吸、吸氧、抗组胺药等治疗措施。
(7)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年用药
可参见【用法用量】项。
药物相互作用
丙磺舒可延迟本品的排泄。本品可加强具有潜在肾毒性药物的毒性作用,如与氨基甙类、两性霉素B、环孢素、顺铂、万古霉素、多粘菌素B或粘菌素同时或先后使用时,应密切监测肾功能。本品可加强具有潜在肾毒性药物的毒性作用,如与氨基甙类、两性霉素B、环孢素、顺铂、万古霉素、多粘菌素B或粘菌素同时或先后使用时,应密切监测肾功能。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理毒理
本品为第三代注射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发挥杀菌作用。本品主要对多种G+和G-菌和厌氧菌有效。体外试验表明,本品对以下病原菌敏感:如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包括对甲氧苯青霉素耐药菌株)、链球菌属、肺炎球菌、淋球奈瑟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脑膜炎奈瑟菌、卡他布兰汉菌、大肠埃希菌、志贺菌属、沙门菌属、枸橼酸杆菌属、克雷伯菌属、普通变形杆菌、普鲁威登菌属、摩根摩根氏菌、嗜血流感杆菌、棒状杆菌属。本品对大多数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稳定。
本品对类杆菌属、不动杆菌属、粪肠球菌、李司忒菌属、支原体、衣原体无效。
药代动力学
据文献资料:单次静脉注射和滴注本药0.5~2g后,平均高峰血药浓度分别可达133~394mg/L,肌注后生物利用度可达90~100%。平均消除半衰期多为2.5h左右,老年患者和肾功能减退者半衰期可延长。本品平均蛋白结合率为81~88%,随浓度增高而降低。本品可分布进入腹水、胆汁、脑脊液、肺、肾、子宫内膜及其它盆腔组织等各种体液和组织。在体内不被代谢,给药量的51~94%于48小时内以原形从尿中排出。多次给药后,粪便中可排出给药量的11~30%,胆汁中浓度甚高。
贮藏
密封,在凉暗干燥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
包装
包装材料:注射剂瓶+药用卤化丁基橡胶塞;
包装规格:(1)0.25g/瓶:每盒10瓶或每小盒1瓶
(2)0.5g/瓶:每盒10瓶或每小盒1瓶
(3)1.0g/瓶:每盒10瓶或每小盒1瓶
(4)1.5g/瓶:每盒10瓶或每小盒1瓶
(5)2.0g/瓶:每盒10瓶或每小盒1瓶
有效期
0.5g、1.0g:30个月;
0.25g、1.5g、2.0g:24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YBH171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