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恩条约
1952年签定的条约
20世纪50年代初,东西方的对立继续加剧。为了对抗苏联,西方盟国想建立一个“欧洲防务集团”,吸收西德参加,即要重新武装西德。此时德国与西方占领国的关系也需调整,以使德国能为西方防务联盟提供兵员。
事件简介
1952年5月26日,美英法3国与西德签订了《波恩条约》,由《关于三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关系的条约》,《关于外国军队及人员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境内权利和义务条约》等一系列协定及附件构成。其中规定:美英法3国废除占领法规、但3国军队仍留驻西德境内;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参加“欧洲防务集团”等。由于1954年8月法国的否决,“欧洲防务集团”未能组成,但西德在另一种形式下仍被重新武装起来。
主要内容
美英法三国取消在联邦德国的占领法规,恢复联邦德国的主权,但仍保留在联邦德国驻军的权利,并对整个德国问题拥有权利和责任。由于《欧洲防务集团条约》未能生效,因此美英法三国没有批准《波恩条约》。后来于1954年10月签署的《巴黎协定》实现了《波恩条约》所要达到的目的。
历史影响
1951年9月开始,阿登纳和西方盟国经过9个月谈判,1952年5月26日在波恩签订了相互关系的“一般性条约”,即《波恩条约》。联邦德国获得了内部独立权,结束三国对联邦德国的军事占领(柏林除外),承认其是“国际社会中自由平等的一员”。5月27日,欧洲煤钢联营参加国在巴黎签订《关于建立欧洲防务集团的条约》,联邦德国建立军队公开化、合法化。除了以上纷繁芜杂的外交事务,阿登纳政府还面临严重的财政困境。联邦德国当时还在接受马歇尔计划的援助,经济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其即将参加欧洲防务集团又必将增加财政负担,是无法靠自身力量向以色列支付大规模赔偿的。尽管面对上述的众多重大外交事务和财政困难,阿登纳政府还是毅然将与犹太人的赔偿谈判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上考虑,并没有选择退缩。可以说,没有长远的战略眼光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阿登纳对此的感受是,“不管我们的财政状况如何,同犹太人代表进行谈判以取得圆满的结果,始终是最为重要的一项义务”。“在这种局面下,必须把政治放在经济和财政之前首先予以考虑。”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1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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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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