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缘,,汉语词语,拼音是fǎ yuán,佛教语。谓
一切法皆由因缘而生,没有独立不变的
自性。也指人,本姓仑,东官曾成人,景平二年出生。
(1).佛教语。谓
一切法皆由因缘而生,没有独立不变的
自性。《涅槃经·梵行品》:“法缘者,不见父母妻子亲属,见一切法皆从因缘生,是名法缘。”
(2).佛教语。谓
皈依三宝,与佛法为缘。 隋炀帝《重与智者请义书》:“历求法缘,厝心有在。”
宋
元嘉九年。年十岁。妹法彩年九岁。未识经法。忽以其年二月八日俱失所在。经三日而归。说至净土天宫见佛。佛为开化。至九月十五日又去一旬乃还。便能作外国书语及诵经。见西域人言谑善相了解。十年正月十五日又复失去。田中作人见其随风飘飏上天。父母忧之
祀神求福。既而经月乃返。返已出家披著法服持发而归。自说见佛及比丘尼。语云。汝前世因缘应为我弟子。举手摩头发
自堕落。为立法名大名法缘。小曰法彩。临遣还曰。可作
精舍。当与汝经。法也缘等还家即毁神座缮立
精庐。昼夜讲诵。夕中每有
五色光明。流泛峰岭有若灯烛。自此以后容止华雅音制诠正。上京讽诵不能过也。
刺史韦朗孔默并屈供养。闻其
谈说甚
敬异焉。因是土人皆事正法。年五十六。建元中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