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读音fǎ kē,是汉语词语,解释为
法律科学的简称,出自《王安石变法》。
解释
法律科学的简称。
1.指刑法条例。 2.旧制大学七科之一。分法律﹑政治﹑经济三个学系。 3.佛教指戒律。
出处
《后汉书·郭躬传》:“躬奏讞法科,多所生全。”
南朝·陈徐陵《谢儿报坐事付治中启》:“儿报不能谨洁,敢触严网,右趾铁系,事允法科。”
《宋书·明帝纪》:“夫愆有小大,宪随宽猛,故五刑殊用,三典异施。而降辟次网,便暨钳挞,求之法科,差品滋远。”
鲁迅《三闲集·我和<语丝>的始终》:“但自己卖报的成绩,听说并不佳,一纸风行的,还是在几个学校,尤其是北京大学,尤其是第一院(文科)。理科次之。在法科,则不大有人顾问。”
南朝·齐萧子良《奉养僧田门》:“心乖理义,行越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