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
埃德加·博登海默法律哲学著作
《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美国法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Boderheimer)创作的法律哲学著作,1940年首次出版。
内容简介
《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一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法哲学的历史沿革。描述了自古希腊至20世纪70年代的各派西方法律哲学,包括希腊和罗马的法学理论、中世纪的法律哲学、古典自然法、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历史法学与进化论法学、功利主义、分析实证主义、社会学法学和法律现实主义、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侧重法理学。第二部分是法律的性质与作用,为全书的核心内容。详尽阐述了法律的秩序成分与正义成分,表明一个法律制度若要恰当地完成其职能,就不仅要力求实现正义,而且还要致力于创造秩序,认为法律乃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对法律与权力、行政、道德,习惯等其他社会控制力量之间的关系作了哲学上的分析;还评价了法治的利弊,认为法律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具有高度裨益的社会生活制度,有利于开发人类创造力,促进和平和调整相互冲突的利益,但也存在某些弊端,它们部分源于其保守的倾向,部分源于其形式结构中所固有的僵化呆板因素,部分源于与其控制作用有关的限制方面。第三部分是法律渊源和技术,考察法律制度作为最充分地最有效地实现其社会目标所利用的工具,方法和技术方面的机制。首先探究法律的正式渊源(如宪法与法规、行政命令、行政法规、条例、自治或半自治机构和组织的章程与规章)和非正式渊源(包括正义标准、推理和思考事物本质的原则,个别平衡法,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倾向以及习惯法),然后论述法律各个领城所共有的问题,包括方法论、推理程式和解释程序等。
作品目录
创作背景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法理学出现了新自然法学派、新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三足鼎立的局面。这三派互相对立、互相排斥,时而爆发激烈的争论。但是,这三派亦有互相靠拢的趋势。在这种形势下,西方一些法学家开展和推动了一场旨在促进各法学流派融合的综合法理学(或统一法理学)运动。综合法理学主张法的价值、概念(或形式)和事实三者是不可分割的,应将这三个因素结合起来研究。这一学说首先由美国法学家霍尔在其《法理学和刑法理论研究》(1958年)和《法理学的基础》(1973年)两书中提出,博登海默和德国法学家费希纳(ErichFechner)等亦积极响应,博登海默从而创作了此书。
作品鉴赏
主要思想
(一)主张整体论的研究方法
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以及历史法学派等法学流派在论述法律时都侧重或局限于其所选定并关注的某一侧面。如果独立地看这些五花八门的解释法律环节的努力,它们展示的是一幅令人困惑的、多变的和不协调的图画。但是,如果根据整体论的方法论,把它们解释为关于法律的真理的局部光照,大部分的因惑即可消散。因此,绕合法学主张在法学研究中运用整体论的方法。
(二)把法律看作是秩序要素和正义要素的统一
综合法学所依据的整体论的研究方法要求,不能只根据单的因素来解释法律,而应该把法律看作诸多因素的综合体。博氏把法律视为秩序要素与正义要素的统一,实际上已把诸多道德因素、社会因素以及其他因素包括在法律的概念之中。
(三)追求价值的和谐与平衡
博登海默指出,价值是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的内在因素,法总是体现着一定的价值而行的。秩序、正义、效益、福利民主等都是法的价值,也都是法所要达到的目标。在现代西方社会,这些不同的价值构成了一个混和体,既不可分割、又不分主次。人们应该放弃绝对的价值观、不能把这些价值中的任何一个奉为至上的价值,而应根据每个社会的具体情况,给予诸种价值种合理安排,维持它们之间的和谐与平衡。
写作特色
第一,取精用宏,体例新颖。2000余年来,西方法哲学的内容、流派十分庞杂,如何在准确理解、正确评价的基础上将其有条理、有重点地介绍出来,确非易事。为此,博氏在该书的第一部分中设计了宏观概括与微观分析的新颖体例;在宏观上,把西方法哲学按历史顺序分解为若于主要流派,着力分析其理论特色、思想走向和社会背景;在微观上,又选择各派各人最具理论意义和最具特色的观点、范畴邡以解析。正是借助于这种精巧实用的体例,并辅之以丰富资料的占有和独到的理论鉴别力,该书既相当成功地刻画出了西方法哲学自古希腊以来发展的宏观态势,又清晰、客观地介绍了各派的主要观点,使读者一卷在手,即可窥见西方法哲学之全景和主要要点。另外,在全书的体例上,作者亦有非同一般的突破。
第二,视野开阔启迪思维。西方法哲学传统上是由两部分组成,即“法的理论”和“关于法的理论”。法的理论涉及法的内在方面,它所研究的是法和法律制度内部的各种关系、法的概念、法的方法,为法的制定、整理、编纂、执行和适用提供指导;“关于法的理论”涉及法的外在方面,它所研究的是法和其他社会现象乃至自然西方法学名著提要现象之间的关系,其中包括法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语言、逻辑、科学技术、自然环境等的关系。《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这本书的一个明显特征是视野十分开阔,“关于法的理论”比重较大,在更加广阔的基础上研究法律,涉及面十分之大。有人曾经说过,一部法哲学优秀著作的首要标志就在于它能够激发读者的学术灵感。而博氏在此书中进行的颇有新见的研究和引人人胜的分析和点评,确能使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受到启发,并感受到思想的乐趣。
第三,立论稳健,善于说理。博氏还善于运用比喻、假设、边破边立等多种方法来论证其观点。
作品影响
《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一书集中反映了博登海默的综合法理学思想。它的出版,有力地声援了综合法理学,使其在众多的法学流派中占有一席之地。20世纪50年代末,霍尔首先在其著作中提出“综合法理学”的观点后,一段时期内处于比较孤立的地位。博氏此书面世后,改变了这一状况。后德国法学家费希纳和澳大利亚法学家朱丽叶丝·斯通也加入综合法理学的阵营,使这一学派渐渐壮大起来。自此,人们在研究综合法理学时,乃至在考察战后西方法哲学的发展时,都会关注博氏这本书。因此说它“对综合法理学的确立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
作品评价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万洪评:《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虽是一本教科书,但并未流于表述一些泛泛而谈的通说,而是著者在其多年的教学与研究基础上,精心撰述的学术专著。该书反映了当代西方法理学三大主流派之间相互靠拢的趋势,是当代西方法律哲学研究领域的一部重要著作。
出版信息
作者简介
埃德加·博登海默( Edgar Bodenheimer,1908—1992年),美国法理学家,现代西方“统一法学”(综合法理学)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博登海默一生著述颇丰,主要著作有:《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论正义》、《权力、法律和社会》、《法哲学七十五年的进化》、《责任哲学》和《英美法律体系导论》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5 16:53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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