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下的人权问题》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由三篇关于反腐败与人权保护关系的论文构成:艾若.孟德斯(Errol Mendes)教授通过世界范围内的案例研究试图证明腐败既是对世界范围内人民的基本的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威胁,也是对比较贫穷国家的发展进步,包括生活在这些国家的人民的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威胁。第二部分是关于表达自由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龚刃韧教授在论文中结合中国历史上的具体实例,对限制和剥夺表达自由对于社会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并讨论了表达自由的内在价值和社会功能,认为表达自由是维护人的尊严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而言论自由的保障具体到现实中仍然需要依靠法律制度。
第三部分的两篇论文是对中国的
劳动教养制度中存在的侵犯人身自由的种种问题的剖析。第四部分是关于私有财产权利与人的自由之间关系的论文。第五部分是关于妇女和儿童权利的五篇论文,作者从国际法、国际政治、国内法等不同角度围绕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法律责任、市场经济和全球化对妇女的影响、性别政治与市民社会、儿童权利的实施以及儿童的出生登记权等问题进行了从理论到实践的深入分析和探讨。第六部分的两篇论文从宏观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和加拿大在国内实施国际人权公约方面的理论和实践。
白桂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系和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1982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博士(1997年);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法、
国际人权法和妇女权利保护。
主要著述包括《国际法上的自决》,《国际人权与发展:中国和加拿大的视角》等。自1983年至现在教授国际法、
国际人权法、国际法英文原著选读、国际人权保护机制研究等课程。
国际人权公约是人权的国际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按照公约适用的地理范围,国际人权公约可以分为全球性国际人权公约和区域性国际人权公约两类;按照公约的实体内容,国际人权公约又可以分为综合性国际人权公约和专门性国际人权公约两类。我国已于1997年和t999年分别签署了1966年的两个综合性人权公约。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并于2001年批准了前一个公约。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批准或加入了诸如1979年《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4年《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公约》、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等十几项专门性国际人权公约。
然而.参加国际人权公约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缔约国在国内忠实地履行根据公约应承担的义务,只有这样国际人权公约的实施才能实现.受到公约保护的个人人权和基本自由才能得到根本保障。正是认识到国际人权公约在国内实施对于保护人权的重要性,自1999年起.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与加拿大渥太华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合作进行了“国际人权公约在国内实施”项目。参加这个国际合作项目的有来自中国和加拿大几所大学从*法学和政治
学教学和科研的教授以及从事法律和政治实务工作的同仁。在这些热心于人权事业的同仁志士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我们于2001年10月20日至21日在北京大学举行了“国际人权公约在国内实施国际研讨会”。本书基本上是在项目的参与者提交的论文基础上,经过调整之后汇编而成的,其中共有加方提交的论文8篇和中方提交的论文7篇。
孟德斯(Errol Mendes)教授通过世界范围内的案例研究试图证明腐败既是对世界范围内人民的基本的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威胁,也是对比较贫穷国家的发展进步,包括生活在这些国家的人民的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威胁。刘春教授指出了腐败对于个人和集体权利的一系列危害,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