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术”的合称。先秦
韩非认为
商鞅 言“法”,
申不害言“术”,两人所言皆有所偏,因而主张两者兼用。后因以“法术”指法家之学。
《韩非子·孤愤》:“今人主不合参验而行诛,不待见功而
爵禄,故法术之士安能蒙死亡而进其说,奸邪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
鲁迅《
汉文学史纲要》第五篇:“(秦始皇)又渐并兼列国,虽亦召文学,置博士,而终则焚烧《诗》《书》,杀诸生甚众,重任丞相
李斯,以法术为治。”参阅《
韩非子·定法》《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工巧则致精器用,伎艺则沉思法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