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调整的范围
法律领域术语
法律调整的范围即法律调整对象的界限,由于受到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法律调整不可能是万能的,法律调整的对象具有一定的界限。法律调整的直接对象是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法只能对人们的意志行为起直接作用,这是法律调整的特点。
只有当人们的社会关系表现为通过人们的意志而形成思想关系时,才能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社会关系分为思想关系和物质关系。法既可以调整那些法律规范颁布以前就形成的思想关系,如各个阶级、政党之间的政治关系,也可以调整那些只是由于法律规范的颁布才存在的,而在此之前事实上不存在,并随着有关规范的废止即在实际生活中消失的思想关系,如诉讼关系,行政法关系。物质关系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不能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对于物质关系的意志表现也是起作用的。任何社会关系,不管它是否属于思想关系、都表现为人的有意志、有目的的活动。即使是人们的物质活动,也是与人的思想、观念、意识的活动交织在一起的。人们在进行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时候,不可能不受到自己意志的支配,而这种受到意志支配的行为恰恰可以成为法律能够对其施加影响的领域。例如,所谓“法对经济的调整”,实际上并不是对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调整,而是对它们的意志表现即所有权形式的调整。法只能在符合经济基础,符合客观规律的限度内发挥作用。法对生产力的调整也是这样,实际上不是对生产力本身的调整,而是对人们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意志行为的调整。法律调整的是表现为意志行为的社会关系,但也不是一切表现为人的意志行为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只调整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对维护统治阶级(在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的统治地位有重大意义的社会关系,调整必须运用国家权力才能保证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问题。至于没有涉及到统治阶级(或全体人民)重大利益或不宜运用国家权力的关系,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社会团体的内部关系,就没有必要进行法律调整,而属于由其他社会规范调整的领域。但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有些原来属于其他社会规范调整的领域转变为由法律规范调整,也有些原来属于法律调整的领域被排除在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外。社会生活的发展要求法律调整包括新的社会关系,并排除某些过去调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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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5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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