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属地优越权,国家对领土内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权;根据属人优越权,国家不仅对本国内的而且对国外的本国人具有管辖权。此外,根据保护原则,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重大利益,有权对外国人在外国所犯的危害本国安全、领土完整和重大经济利益的罪行,如
伪造货币、阴谋颠覆政府等实行管辖。但是国家管辖权的行使范围和自由在某些方面也受国际法、国际习惯或条约规定的影响。一方面,由于国际法或条约的义务使得国家管辖权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如外国元首、外交官、外国军舰以及外国军队在一国领土内享有的一定的所谓治外法权或豁免。另一方面也由于国际法、国际习惯或条约的规定,使得国家的管辖权的行使超出属地和属人范围,如国家根据国际法有权在公海拿捕或惩罚海盗船,和根据保护海底电缆、禁止贩奴等协定,在公海上对违犯协定的外国船舶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