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儒家化是汉朝时期的概念,是指法规法律偏向于儒学。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自汉代春秋决狱开始,中国法律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从总体而言,就是通过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方式,将儒家思想贯彻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使儒家思想成为刑事的、民事的、婚姻家庭的、行政的、诉讼的等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和灵魂,也就是说儒家伦理道德获得法律上的效力。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运动由
董仲舒等人发起,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两汉时期,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阶段。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立法领域,掀起了引经注律的高潮。这样的律文与原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向纵深迈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三是隋唐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阶段。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至隋唐已基本完成,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被全面地反映在一部作为中国古代法典的代表作——《
唐律疏议》中,《唐律》使儒家思想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从而也形成了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另外,从两汉至隋唐,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是逐步深入到最后完成的过程。
在中国法律儒家化从开端到发展再到完成的过程中,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也一步步深入,这种影响是全面的,主要表现为礼法合流、德礼并用、德主刑辅等法律思想的确定,儒家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观点的形成,以及儒家思想在法律儒家化过程中对司法实践领域的影响等等,不一而足。
2、确立了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中国法律儒家化过程中,一些儒家思想的精义注入法律中升华为封建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八议”制度、“官当”制度,准五服以制罪以及“重罪十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