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庭审阶段,为解决民事纠纷,劝导、动员和敦促双方当事人通达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活动。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法庭调解的原则是:査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经法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审査认为合法的,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庭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翻悔的,人民法院就继续进行审判,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由书记员记入法庭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