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犯罪,是指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伐洛提出的一种犯罪类型。又称人定犯罪。自然犯罪的对称。由于特定法律的规定始被认为犯罪的危害社会行为。哪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因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的法律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同一种行为在此国或此时被法律认定为犯罪,但在彼国或彼时则被视为合法行为,这一被认定为犯罪的行为就为“法定犯罪”,而非诸如杀人等永恒被视为犯罪的行为。
所谓自然犯罪,就是指那些违反人类道德、具有反社会性的行为。这种行为,由于从根本上说违反了人的本性,所以无论在任何社会,任何政治制度之下,自然犯罪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例如杀人、盗窃等。
法定犯罪和自然犯罪二者的区分,对于解决违法性认识(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行为是犯罪)等问题具有一定意义。对于自然犯罪,因善恶行为易于识别,故一般推断行为人具有违法性认识。而对于法定犯罪,因违法性难以被一般人认识,故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行为人是否知晓自己的行为具有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