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内阁
法国政府机构
法国内阁,政治术语,由总理和多名部长组成。
发展历史
第三共和国时期
1875年宪法虽然对内阁的规定比较简单,但内阁制的基本轮廓已初现端倪。内阁对议会负责,即内阁成员对政府的一般政策对议 会两院负连带责任,对他们的个别行为负个别责任。如两院中任何一院对政府某政策表示不信任时, 政府必须集体辞职。内阁各部部长对国家元首的行政行为负责,总统的任何命令须经一名部长副署。即部长对其所副署的行政行为负责,若该行为违法,元首不负责任,副署的部长应受法律追究。实际上,总统在法律上仅拥有一部分行政权,大部分行政权掌握在内阁手中。总统作为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处于特殊地位。总统是国家的代表,共和国稳定的象征。
第三共和国时期虽非议会权力至上,但行政权在整个国家权力结构中处于劣势。国家元首地位低下,权力很小,国家发生危机时无能为力。内阁虽然掌握实际行政权,但行政权软弱无力。第三共和国的行政是受立法的制衡,而不是彼此制衡,所以议会的频繁倒阁致使政府多次更迭,政局长期不稳。从1875-- 1940年法国更换过102届政府,每届政府的平均寿命只有8个月。政府缺乏稳定性、独立性和自主性,严重影响了法国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四共和国时期
第四共和国总统无权直接向国民议会提出立法议案,而第三共和国总统享有和两院议员同样的立法创议权。总统有权对议会发表国情咨文,说明某些方面的立法需要,但咨文须经内阁讨论和总理副署。1946 年宪法规定,第四共和国总统有特赦权,但须经最高司法会议作出决议,才可行使赦免权。第四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统为武装部队统帅,并主持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但在实际上,总统并无指挥军队的实际权力。第四共和国的实际行政权仍掌握在内阁手中。人事任命和立法创议权都掌握在内阁手中,总理掌管武装部队的指挥权和各种国防措施,总理还有权颁布各种行政法规,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
第四共和国的政治体制极大的削弱了总统和内阁的权力,确立了国民议会是国家权力中心的地位和作用,形成总统和内阁完全受议会控制的局面。1946年宪法虽然恢复了总统解散议会的权力,但总统解散议会的权力受到严格限制。总统解散议会必须在议会召开18个月以后,而且必须是内阁在18个月内发生两次危机。最后总统解散议会的决定须经国务会议通过并经过国民议会议长赞同才能执行。如此严格的条件和复杂的程序,致使总统很难解散议会。而议会倒阁却易如反掌。鉴于第三共和国时期的教训,第四共和国宪法的制定者力图通过宪制改革提高内阁和总理的权力。1946年宪法赋予总理组阁权。总理还可将内阁的提案交付议会讨论以提高总理制定政策权,但在第四共和国宪法的实际运作中,总理的权力地位并没有因为宪法的保障而在实质上有所提高。
第五共和国时期
第五共和国宪法在确认内阁对议会负责的前提下,提高了内阁对议会的独立性。鉴于第三和第四共和国时期内阁更迭频繁的教训,1958年宪法将国民议会对内阁的监督权做了种种限制。首先,取消了容易引起倒阁的质询权。其次,减少议会的辩论权与表决权。再次,宪法对议会通过不信任案弹劾政府的权力有诸多限制。
第五共和国时期内阁权力加强,地位稳固。根据宪法规定,总理是政府首脑。总理领导下的内阁决定并指导国家政策,掌管行政机构和武装部队。内阁可以利用条例制定权扩大自己的活动范围:可以利用政令发布权对法律上某些含糊不清的条款进行补充和解释,甚至改变立法意图或从事立法活动。第五共和国内阁权力的加强致使行政权独立性的提高,议会倒阁权受到严格限制,有效的解决了长期困扰法国政府的弊病。第五共和国政府稳定性增强,有助于法国政局和社会的稳定。
历届内阁
2022年7月4日,法国总统府发布的新闻公报说,新政府内阁成员名单由总理博尔内提议。除总理外,新内阁成员共有41人,包括16名部长、15名部长级代表、10名国务秘书,其中21人为女性。
当地时间2023年7月20日,法国总统马克龙宣布改组内阁。
2024年1月11日,法国总统府晚宣布改组后的新一届政府成员名单,其中内政部长、财政部长等7名部长留任,其他部长职位均更换人选。
当地时间2024年9月21日,法国总理巴尼耶正式组阁。法国总统府公布了最新的内阁成员名单。
当地时间2024年12月23日,法国新任总理弗朗索瓦·贝鲁正式组阁。
内阁领导
法国教育部长:伊丽莎白·博尔内
法国卫生部长:奥雷利安•鲁梭
法国总理:弗朗索瓦·贝鲁
法国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
法国外交部长:让-诺埃尔·巴罗
法国内政部长:布吕诺·勒塔约
法国城市事务部长:萨布丽娜·阿格雷斯蒂·鲁巴什
法国司法部长:热拉尔德·达尔马宁
法国国防部长:塞巴斯蒂安·勒科尔尼
法国文化部长:拉茜达·达蒂
法国经济部长:埃里克·朗伯德
法国海外部长:曼努埃尔·瓦尔斯
最新修订时间:2025-01-01 17:20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