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聘请,进行检验和鉴定,对案件中的某些医学问题作出鉴定结论的人。应具有法医学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与案件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一般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的专职法医担任;必要时医学院校的法医教师,有经验的医生和其他有关专家受公安、司法机关的聘请,也可以担任鉴定人。要遵守国家法律,以科学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检验鉴定。为保证鉴定结论准确可靠,可参加现场勘查、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和其他有关问题。当法庭需要时,也可出庭作证,涉及到与本案法医学鉴定无关的问题时,有权拒绝回答。
法医鉴定现状,
法医学工作者素质参差不齐是目前司法鉴定最大的问题所在,我国独特的法医学教育发展史是法医学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的主要原因。很多
法医没有经过系统化的
法医学专业教育,同时由于基层法医工作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至今仍有不少法医系由
临床医生经过短期法医学培训即转而从事法医工作,更有非专业人员
滥竽充数现象,部分地区部分法医甚至连
医学背景都没有。这种没有接受过
法医学专业的系统和正规教育的法医从业者,大多缺少
法医学的专业理念和严密的
逻辑思维;而我国的法医学教育模式与国外的差异又决定了学生们相较国外的培养模式下必然有相当的差距,如缺乏实践经验就直接上岗执业。专业素养的不足为工作的失误埋下不可忽视的隐患,近来的许多
社会矛盾皆以法医工作者的
不慎或
失误为导火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