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监督:又称对行政的监督,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合法正确地行使职权所进行的监督与控制。
政府法制监督作为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行使领导权的重要形式和途径。政府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政府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根据宪法第一0八条和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规范、约束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一种领导形式。其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和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二是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依法协调处理行政机关的执法矛盾。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作为同级政府负责法律工作事务的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或相关法律的授权,具体组织实施政府法制监督的职能,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律、政令畅通,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