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出多门
汉语成语
法出多门(拼音:fǎ chū duō mén)是一个汉语成语,最早出自于北宋·欧阳修《新唐书·刘贲传》。
成语出处
北宋·欧阳修新唐书·刘贲传》:“今又分外官、中官之员,立南司、北司之局,或犯禁于南,则亡命于北,或正刑于外,则破律于中,法出多门,人无所措,实由兵农势异,而中外法殊也。”
后世据此典故引申出成语“法出多门”。
成语典故
唐朝时,皇宫之北建有“内侍省”,与建在皇宫之南的“中书省”等相对,故而有“南司”、“北司”之称。唐文宗时,不仅军权掌握在太监手中,“北司”也是权重一时。他们挟制天子,庇护同党,威胁群臣,横行海内,无法无天。唐文宗也想摆脱这种局面,便于大和二年下诏,令有才德、正直敢谏的人上疏“辨政之疵”,以便量才录用。
有一个叫刘贲的,自幼酷爱读书,沉稳而有谋略,胸怀救世大志。后来,他参加科举考试,一举中进士第,才气驰名京华。刘贲和其他儒生共百余人参加廷对。他的对策使考官们惊叹不已,说他的才智可比大儒晁错和董仲舒。但由于宦官们的恨,刘贲最后却没有被录取。当时的入选者之一,后任河南府参军的李邰悲愤地说道:“刘贲被落第,我辈登科,实在是厚颜无耻矣。”他宁愿把自己所受官位让给刘贲,但刘贲坚决拒绝。后来,令狐楚和牛僧孺二人都很看重刘贲的才智,让他出任幕府,授予秘书郎,并以师礼相待。这样,刘贲得以对国家的制度发表了许多中肯的评论。在谈到法与官员的关系时,他说:“法宜划一,官宜正名。今又分外官、中官之员,立南司、北司之局,实在是法出多门,人无所措。”他所指的外官,是朝廷职官,中官即宦官。在这里,他实际上是讥讽宦官干政,扰乱法纪,给国家造成混乱。因此,宦官们对他更加痛恨,在皇帝面前诬告了他许多罪名。结果他被贬到柳州做了一名普通的地方官,最后悲愤而死。
刘贲所说的“法出多门,人无所措”,后来成为立法者所规避的一条原则,为宋、元、明、清各朝所鉴纳。
成语寓意
法制统一,是法制本身的内在要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改变战国时各诸侯国“律令异法”的局面,曾颁布全国统一的“更名民曰黔首”、“令黔首自实田令”以及“一法度石、丈、尺、车同轨”等法令,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社会,法制的统一,更是社会交通、通讯发达,人、财、物、信息大流动背景下绝对必需的。
成语运用
“法出多门”指部门各自为政,法令不统一,使百姓无所依从。主谓式结构,在句中一般作宾语、定语。
刘鹏飞《御风法则·社会注意力风暴研判》:“决策统一,杜绝法出多门;人员、资源调配和信息发布统一,不能众声喧哗;政令通畅、上下贯通,条块协调配合,不能各自为政。”
孙秀玲《一口气读完大唐史》:“外官北司中官在南司犯法,跑到北司就没事,或外官定了刑,中官认为无罪,法出多门,是非混乱,原因在于兵、农地位悬殊,中外各自有法。”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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